“国庆加班8天抵20天”是一种利益陷阱

2020年09月21日 10:05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有人计划出游,有人选择继续坚守岗位。中新经纬客户端测算发现,假期不休,加班8天拿到的费用,相当于平时工作20天的工资。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中秋国庆假期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用人单位提前告之并按规定付加班费就不违法,否则违法。(9月20日中新经纬)

  在我国,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依法享受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报酬。以今年国庆节为例,国庆加中秋共4天法定休假日,劳动者若加班1天,理应领到相当于平时3个工作日的工资,如此类推。但现实情况却是,过去接近一半的员工,在节假日加班拿不到加班费。可见,尽管媒体测算“加班8天拿到的费用,相当于平时工作20天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克扣,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加班费对于劳动者来说,恐怕只是“水中月、镜中花”。

  问题是,国庆中秋8天加班,合法吗?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国庆中秋期间连续加班8天,属于“超时加班”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然而,一些企业受利益驱使,视“超时加班”为家常便饭;而一些员工为了多挣工资,也“吃”惯了这种家常便饭。

  事实上,为了规避“超时加班”行为,除了劳动法,中央和国家层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可见,企业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而不是专家所称的“中秋国庆假期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用人单位提前告之并按规定付加班费就不违法”。换言之,先要保证加班合法,再依法兑现加班费,两者不可偏废。

  然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对“超时加班”有刚性需求的企业,热衷于钻政策的空子。最典型的例子是,9月2日,据网友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很显然,这个所谓的“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实际上是一份自愿“超时加班”协议书,更是一份违法协议。

  换言之,国庆加班8天抵平时上班20天,是一种利益陷阱。对于企业加班行为,要协商更要监管,莫让“超时加班”,侵占劳动者的节假日福利。首先,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对于合法加班,应及时足额兑现加班费。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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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10:05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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