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的细胞、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能否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关系着我们能不能在当前复杂形势下战胜困难、化解风险,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之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这些重要要求和部署,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为市场主体注入了强大信心,对于推动各类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遇到的各种风险和冲击,无论是迎战国际金融危机还是抵御自然灾害,很多市场主体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
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的变化,党中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可以说,能不能保护好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对于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至关重要。一方面,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来看,只有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才能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促进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从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客观要求来看,只有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才能有针对性地打通堵点、补齐短板,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当前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的困难不可低估,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我们要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的困难、风险和挑战,进一步落实好我国已经出台的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更大功夫,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创造更好的环境。
其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紧紧围绕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统一推动相关领域改革,使“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协调运作、形成合力。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增强微观经济主体活力。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其二,确保宏观政策落地见效。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通过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措施,帮助企业降成本、增收益。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努力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把资金“活水”引向急需的市场主体,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其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正常、健康的政商交往既有利于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有利于市场主体按照经济规律有序经营。“亲”与“清”两个字,清楚明了地指出了打造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要在制度层面细化交往规范,保持政商关系清清爽爽,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其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主体活力的激发,离不开企业家精神的弘扬。要通过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鼓励企业家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促进活力迸发的企业不断涌现。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明宇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