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景房”变“墓景房”,你怎么看?

2020年08月21日 07:43   来源:南方日报   

  编者按 今年6月,江门鹤山时代倾城业主向媒体反映,辛苦买来山景房,推窗而见的却是墓地,更像是“墓景房”。据《法治日报》报道,关于“墓景房”的买卖纠纷正在多地上演,但诉讼结果往往是购房者败诉。对此你怎么看?

  开发商不应该隐瞒

  ■张淳艺

  “墓景房”的纠纷焦点,在于房屋临近墓地“是否属于出卖方信息披露的范畴”。由于目前法律没有就墓地作出明确规定,一些开发商便认为无告知义务,法院也因此认定开发商不存在违约行为,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不可否认,墓地在很多人看来比较晦气,很大程度上影响购房者的购房决定和成交价格。购房者挑选房屋时确实应当谨慎,但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加之施工围挡等现实因素,购房者很难全面掌握新房周围环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墓景”同样属于商品房的真实情况,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商有必要履行告知义务,向消费者作出真实全面说明。

  目前国内一些开发商已实施“项目红线外一公里不利因素公示”,通过展板、公告等形式,告知附近存在的垃圾场、化工厂、公墓等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因素。这样做虽然会失去一部分客户,却树立了企业诚信形象,赢得了更多客户信任,也避免了日后的矛盾纠纷。

  尽快完善法律法规

  ■丰 收

  购房者维权败诉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墓地不在红线范围(即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内,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购房者要履行谨慎注意义务有心无力。因此,完善相关的制度、标准显然是解决“墓景房”争议的首要任务。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重要事实”“虚假情况”等概括性表述在实际运用中不够清晰,仍需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制。

  例如,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相关规范中,至少应当明确有两种信息必须向购房人公示。第一,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中,在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中应当增加“墓地”信息。第二,在公示中必须醒目地提醒购房者“谨慎注意项目周边影响因素”。

  如此,才能促使开发商更多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向购房者亮明“家丑”。

  反思公墓建设乱象

  ■张西流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小区与墓地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明确加以限定。虽然2012年民政部公布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到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严禁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但最后正式出台时被删去了。

  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小区周围”实际上是一个外延较为模糊的概念。

  为何公共墓地屡屡出现在“小区周围”?众所周知,公共墓地具有公益属性,与经营性墓地有着本质区别。但有些公共墓地管理者擅自将其推向市场,漫天要价,导致墓地价格疯长。受利益驱动,公墓建设无序扩张,往往就会导致城市“墓景房”频现,损害公众利益。

  对于公墓建设乱象,地方政府可以将保障性公墓建设纳入文明创建、社会管理和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为此,政府应承担起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土地划拨、资金保障等配套政策落实到位。

  (主持人:丁建庭)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

“山景房”变“墓景房”,你怎么看?

2020-08-21 07:43 来源:南方日报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