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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新经济制度的“拓荒者”

2020年08月20日 10: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袁易明 袁竑源

  提 要

  中国经济特区的改革过程是在市场制度信息、知识与原有计划体制的冲突、矛盾之间发生的。原有制度和规则对新制度高度不相容是改革过程发生的根本原因。通过自上而下的力量将市场制度信息内部化为新的经济制度,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新经济制度的“拓荒者”。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40年来,深圳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就在深圳未来如何发展的关键时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出台,赋予深圳新的历史使命和发展机遇。那么,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走过一条怎样的成功之路,未来的路又该如何走,这也许是包括专家学者在内所有关心特区发展的人们所关切的问题。

  经济特区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制度转变过程中的制度试验区域,其根本的独特性在于发展过程中拥有领先于内地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占先优势,其存在的依据在于制度转换能够产生制度替代效应,这是深圳等经济特区获得发展的根本原因。

  40年前的中国发展面临的情形复杂,资本不足、市场制约和经济制度落后是经济起飞的三个阻碍因素。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解决资本和市场问题产生强大的掣肘作用,成为克服资本、市场问题的制度障碍。因此中国需要首先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

  经济特区通过开放策略同时解决了资本要素和有效经济制度供给不足两个问题,从长期落后的困境中走了出来。中国经济特区开放发展范式开启经济起飞的基本逻辑是:第一,创造经济起飞的重要前提:制度条件;第二,开放创造市场制度运行的基本条件:市场化企业;第三,经济特区功能与使命具有时代演进性。

  第一,创造经济起飞的重要前提:制度条件

  经济学家库兹涅茨将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定义为生产经济产品的能力获得长期提升和制度、思想意识的调整。库兹涅茨定义有三层含义: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技术作为经济增长源泉的形成、具备制度(包括政治与法律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和思想意识条件。中国的起飞内涵不完全如此,根本内容在于制度变革和经济规模的增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制度的改变不仅仅是指改革计划经济制度下的不合理部分,更是一种新的经济制度即市场制度的建立。

  经济特区建立之初,普遍计划体制背景下的深圳等经济特区向外开放,成为对外开放“窗口”。信息的内外交流是先于物质流动的。这里的信息包括两种信息:关于改革的信息流向海外,首先是香港和澳门地区,向外流动的改革信息,使海外资本、特别是华人资本具有了想象空间,在观望、吸收、加工、风险评估后,收益预期日渐形成,成为后来资本进入经济特区的巨大推力。

  从境外尤其是香港、澳门地区同时也有重要的信息流向经济特区,这就是市场知识、市场理念、财富水平与财富分配等等。“经济特区的作用就在于在率先开放过程中,率先获得了较为完全的制度信息。”新鲜制度信息(与原来的截然不同)和有效性(香港和澳门如此繁荣),使这些信息逐渐成为了关键发展动力。

  海外关于经济制度信息的高强度进入,创造了经济特区经济起飞的“库兹涅茨条件”。

  由于观念、知识并不是制度,它至多是制度的必要条件,来自海外的市场制度信息经过另外一个重要而艰难的过程即改革演变成具有市场性质的“游戏规则”。显然,经济特区市场制度的创建过程是一个海外市场制度信息、知识、理论的“内部化过程”,即改革过程。这一过程就是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家提出的“刺激-反应机制”的建立过程。通过建立个人作为决策者的刺激-反应机制,在利益的驱使和成本约束下,人们在不同的选择间进行抉择以获最大福利,逐步地形成市场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

  中国经济特区的改革过程是在市场制度信息、知识与原有计划体制的冲突、矛盾之间发生的。原有制度和规则对新制度高度不相容是改革过程发生的根本原因。通过自上而下的力量将市场制度信息内部化为新的经济制度,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新经济制度的“拓荒者”。

  第二,开放创造市场制度运行的基本条件:市场化企业

  市场制度具有财富效率的本质原因是市场制度的竞争属性,所以竞争才是经济发展能力的根本原由。而自由企业是竞争的主体因素。这包括两重含义:企业必须是自主的且有足够多的企业数量。企业性质即公有与私有是计划与计划经济的重要差别,大比例的计划企业会“挤出”竞争机制,缺乏财富效率。另一种情形是,因为垄断或者因为资源禀赋条件严重不足引起企业数量不足时,市场制度的效率也会大打折扣,经济发展水平同样低下,这是出现在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是市场体制但其经济发展依然落后的原因。

  经济特区开放发展范式解决了市场企业的问题,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成立的第一年间,营业的外商协议投资数量增长91%,协议投资金额年度增长218%,而实际利用的外商投资额度则增长了242%。企业数量大量增加,由517家增加到16136家。另外,在全部16136家企业中,大型企业仅71个,99%的企业为中小规模,其竞争性可见一斑。不同性质企业开始大量出现,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者群体,竞争机制由此建立。

  对于以制度试验为重要使命的经济特区而言,企业性质与企业数量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也是经济制度试验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检验尺度。开放路径带来的市场主体变化,是经济特区成为中国经济制度现代化中的先行者的其中一个重要体现。

  与世界上的经济特区形成区别,经济特区现象在中国不断表现出其动态演化特征。这个动态演化特征可以表述为:中国经济特区在时间维度上的动态演化过程是由制度试验导向到区域发展导向再到发展问题导向;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从本质内涵上则由制度试验-综合实践-路径探索。但总体看中国经济特区的历史实践是围绕目标体制、发展路径、制度变迁方式寻找答案。

  第三,经济特区功能与使命具有时代演进性

  中国经济特区的演进性在于:其一,从制度型特区到路径型特区。中国经济特区现象由不同时期的经济特区、开发开放新区、自由贸易区等共同构成,根据设立的逻辑依据、功能与内涵,中国经济特区经历了快速的演化过程,出现了三代经济特区:

  以深圳为代表的第一代经济特区:在上世纪80年代同时建立的4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在空间特征上具有共同性,即几乎每一个经济特区都有明确的合作针对性:香港旁边的深圳、毗邻澳门的珠海、台湾对岸的厦门,只有汕头在地理空间上的针对性广阔而模糊,汕头的合作对象是具有广大潮汕移民的海外地区。

  不难看出,第一代经济特区具有严格一致的地理区位选择逻辑,这样的地位空间位置选择的精准,是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发展得以顺利展开,并创造出历史奇迹的重要关键性条件,是特区创立决策者智慧的体现。

  经济特区的空间区域选择思路一致性是第一代经济特区的重要特征,而非本质特征。当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和具有相似或相同理念的决策者们在充分认知中国社会的问题与矛盾,尤其是对引起问题与矛盾的根本原因有了清楚把握后,改革旧体制建立新的经济制度成为中国发展的大战略抉择,怎样开展体制变革即走什么样的制度变革路径是下一个关键的改革技术问题。决策者遵从中国文化,选择了试验-推广-创新的改革路径,这是一条稳妥的道路即著名的“渐进式改革”。第一代经济特区就是这一条路径上的具体战略安排,特区“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是国家对发展特区的要求也是总体思路,其中“特”和“新”即是制度探索形象而生动的表述。显然,第一代经济特区的首要任务与使命是制度试验和体制机制探索,而不是所在的局部区域的发展。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成为这个中国制度大试验的4个样本。今天经济特区外延已经发展为包括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区、先行示范区等形式,均在力图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的历史使命。因此,其首要任务是基于自身发展基础上更高层次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或借鉴意义的一般性体制机制和发展方法,旨在新发展时代发挥经济特区在全国发展中的更高价值。

  其二,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全局性。这里的全局性是指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是为整个中国的经济制度建设服务的,即具有空间上的全局性,除此外,其试验的内容不仅仅是某一个单一领域,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特区是中国的特区”不是某一省的行为,是中央行为。显然,率先性决定了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全局性。

  以浦东开发开放新区为代表的第二代经济特区,包括天津滨海开发开放区,二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在新区设立的逻辑依据、基本功能、空间选择策略上与第一代经济特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

  上世纪90年代后设立的第二代特区,在发展阶段上,具有第一代特区不同的背景,最大的不同在于在计划与市场制度间的取向已成共识,争议不再,更重要的还在于,经过10多年的制度试验探索,第一代特区开始向外输出经验,担当市场体制的供给者角色,虽然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刚开始建立,市场制度探索仍然十分必要,但制度试验显然不是第二代特区的首要使命,至少不是唯一的使命,区域发展在第二代特区的功能、任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分量,通过发展培育举足轻重的全国战略增长极数,又通过增长极的扩散效应带动区域发展,形成新的空间发展结构是第二代特区的本质要意。容易看出,建设全国性战略增长区域是创立第二代特区的基本依据,其地理区位的选择逻辑依然是一致的,上海浦东是这样,天津滨海也如此。相同的创建逻辑和一致性的地理区域选择依据使第二代经济特区与第一代之间出现了由制度功能到发展功能的演变。

  以喀什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国经济特区,建立于2000年以后,包括喀什、舟山等特殊经济区和较早前建立的武汉、长沙-株洲-湘潭两型发展试验区以及成渝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第三代经济特区的地位区位选择与前两代相比,呈多样性特征,已经不再按照严格一致的选择依据,无论最西端的喀什特区与东部的舟山特区之间,还是武汉、成渝、长沙之间,其地位区位的特征大相径庭,与深圳等第一代特区比较,显然已不再具有合作对象的明确指向性。问题导向是第三代经济特区建立的一致原因,比如,以城乡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成渝、以资源环境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武汉、长沙-株洲-湘潭,以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新疆喀什特殊经济区。

  第三代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的原由是,对于具体问题设立的经济特区,根本任务是寻找具体问题的答案,比如资源环境问题,比如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等等,包括具有全局性意义的特定问题的路径和具有区域局部意义的特定问题的解决路径。

  不难看出,针对性与特定性是第三代经济特区的一致特征,喀什特殊经济区就是针对性和特定性的典型代表,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以推进喀什这样一个具有特定文化、特定地理区域经济的起飞与发展,发挥在全新疆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实现长治久安。

  以上分析得出,虽然经济特区现象在中国仅有40年历史,但已经出现了阶段明显的发展演化过程,在空间区域选择上,由制度试验导向到区域发展导向再到发展问题导向;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产生了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从本质内涵上,则由制度试验-综合实践-路径探索。中国经济特区现象出现了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虽然40年前创立的深圳、珠海等第一代经济特区仍然存在,并仍然在诸多领域发挥着第一代特区的特质,即制度与若干实践上继续地被赋予改革先锋的使命,但是新兴的第三代经济特区与它们的前辈之间,已经发生了“与时俱进”的变迁。如果不认识到特区现象的动态演变,忽略新兴特区的时代特征,那么极可能会出现特区发展策略的失当。

  (原发于2020年7月14日 作者:袁易明为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袁竑源为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研究中心博士生)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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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新经济制度的“拓荒者”

2020-08-20 10: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袁易明 袁竑源

  提 要

  中国经济特区的改革过程是在市场制度信息、知识与原有计划体制的冲突、矛盾之间发生的。原有制度和规则对新制度高度不相容是改革过程发生的根本原因。通过自上而下的力量将市场制度信息内部化为新的经济制度,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新经济制度的“拓荒者”。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40年来,深圳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就在深圳未来如何发展的关键时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出台,赋予深圳新的历史使命和发展机遇。那么,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走过一条怎样的成功之路,未来的路又该如何走,这也许是包括专家学者在内所有关心特区发展的人们所关切的问题。

  经济特区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制度转变过程中的制度试验区域,其根本的独特性在于发展过程中拥有领先于内地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占先优势,其存在的依据在于制度转换能够产生制度替代效应,这是深圳等经济特区获得发展的根本原因。

  40年前的中国发展面临的情形复杂,资本不足、市场制约和经济制度落后是经济起飞的三个阻碍因素。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解决资本和市场问题产生强大的掣肘作用,成为克服资本、市场问题的制度障碍。因此中国需要首先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

  经济特区通过开放策略同时解决了资本要素和有效经济制度供给不足两个问题,从长期落后的困境中走了出来。中国经济特区开放发展范式开启经济起飞的基本逻辑是:第一,创造经济起飞的重要前提:制度条件;第二,开放创造市场制度运行的基本条件:市场化企业;第三,经济特区功能与使命具有时代演进性。

  第一,创造经济起飞的重要前提:制度条件

  经济学家库兹涅茨将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定义为生产经济产品的能力获得长期提升和制度、思想意识的调整。库兹涅茨定义有三层含义: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技术作为经济增长源泉的形成、具备制度(包括政治与法律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和思想意识条件。中国的起飞内涵不完全如此,根本内容在于制度变革和经济规模的增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制度的改变不仅仅是指改革计划经济制度下的不合理部分,更是一种新的经济制度即市场制度的建立。

  经济特区建立之初,普遍计划体制背景下的深圳等经济特区向外开放,成为对外开放“窗口”。信息的内外交流是先于物质流动的。这里的信息包括两种信息:关于改革的信息流向海外,首先是香港和澳门地区,向外流动的改革信息,使海外资本、特别是华人资本具有了想象空间,在观望、吸收、加工、风险评估后,收益预期日渐形成,成为后来资本进入经济特区的巨大推力。

  从境外尤其是香港、澳门地区同时也有重要的信息流向经济特区,这就是市场知识、市场理念、财富水平与财富分配等等。“经济特区的作用就在于在率先开放过程中,率先获得了较为完全的制度信息。”新鲜制度信息(与原来的截然不同)和有效性(香港和澳门如此繁荣),使这些信息逐渐成为了关键发展动力。

  海外关于经济制度信息的高强度进入,创造了经济特区经济起飞的“库兹涅茨条件”。

  由于观念、知识并不是制度,它至多是制度的必要条件,来自海外的市场制度信息经过另外一个重要而艰难的过程即改革演变成具有市场性质的“游戏规则”。显然,经济特区市场制度的创建过程是一个海外市场制度信息、知识、理论的“内部化过程”,即改革过程。这一过程就是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家提出的“刺激-反应机制”的建立过程。通过建立个人作为决策者的刺激-反应机制,在利益的驱使和成本约束下,人们在不同的选择间进行抉择以获最大福利,逐步地形成市场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

  中国经济特区的改革过程是在市场制度信息、知识与原有计划体制的冲突、矛盾之间发生的。原有制度和规则对新制度高度不相容是改革过程发生的根本原因。通过自上而下的力量将市场制度信息内部化为新的经济制度,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新经济制度的“拓荒者”。

  第二,开放创造市场制度运行的基本条件:市场化企业

  市场制度具有财富效率的本质原因是市场制度的竞争属性,所以竞争才是经济发展能力的根本原由。而自由企业是竞争的主体因素。这包括两重含义:企业必须是自主的且有足够多的企业数量。企业性质即公有与私有是计划与计划经济的重要差别,大比例的计划企业会“挤出”竞争机制,缺乏财富效率。另一种情形是,因为垄断或者因为资源禀赋条件严重不足引起企业数量不足时,市场制度的效率也会大打折扣,经济发展水平同样低下,这是出现在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是市场体制但其经济发展依然落后的原因。

  经济特区开放发展范式解决了市场企业的问题,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成立的第一年间,营业的外商协议投资数量增长91%,协议投资金额年度增长218%,而实际利用的外商投资额度则增长了242%。企业数量大量增加,由517家增加到16136家。另外,在全部16136家企业中,大型企业仅71个,99%的企业为中小规模,其竞争性可见一斑。不同性质企业开始大量出现,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者群体,竞争机制由此建立。

  对于以制度试验为重要使命的经济特区而言,企业性质与企业数量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也是经济制度试验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检验尺度。开放路径带来的市场主体变化,是经济特区成为中国经济制度现代化中的先行者的其中一个重要体现。

  与世界上的经济特区形成区别,经济特区现象在中国不断表现出其动态演化特征。这个动态演化特征可以表述为:中国经济特区在时间维度上的动态演化过程是由制度试验导向到区域发展导向再到发展问题导向;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从本质内涵上则由制度试验-综合实践-路径探索。但总体看中国经济特区的历史实践是围绕目标体制、发展路径、制度变迁方式寻找答案。

  第三,经济特区功能与使命具有时代演进性

  中国经济特区的演进性在于:其一,从制度型特区到路径型特区。中国经济特区现象由不同时期的经济特区、开发开放新区、自由贸易区等共同构成,根据设立的逻辑依据、功能与内涵,中国经济特区经历了快速的演化过程,出现了三代经济特区:

  以深圳为代表的第一代经济特区:在上世纪80年代同时建立的4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在空间特征上具有共同性,即几乎每一个经济特区都有明确的合作针对性:香港旁边的深圳、毗邻澳门的珠海、台湾对岸的厦门,只有汕头在地理空间上的针对性广阔而模糊,汕头的合作对象是具有广大潮汕移民的海外地区。

  不难看出,第一代经济特区具有严格一致的地理区位选择逻辑,这样的地位空间位置选择的精准,是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发展得以顺利展开,并创造出历史奇迹的重要关键性条件,是特区创立决策者智慧的体现。

  经济特区的空间区域选择思路一致性是第一代经济特区的重要特征,而非本质特征。当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和具有相似或相同理念的决策者们在充分认知中国社会的问题与矛盾,尤其是对引起问题与矛盾的根本原因有了清楚把握后,改革旧体制建立新的经济制度成为中国发展的大战略抉择,怎样开展体制变革即走什么样的制度变革路径是下一个关键的改革技术问题。决策者遵从中国文化,选择了试验-推广-创新的改革路径,这是一条稳妥的道路即著名的“渐进式改革”。第一代经济特区就是这一条路径上的具体战略安排,特区“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是国家对发展特区的要求也是总体思路,其中“特”和“新”即是制度探索形象而生动的表述。显然,第一代经济特区的首要任务与使命是制度试验和体制机制探索,而不是所在的局部区域的发展。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成为这个中国制度大试验的4个样本。今天经济特区外延已经发展为包括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区、先行示范区等形式,均在力图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的历史使命。因此,其首要任务是基于自身发展基础上更高层次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或借鉴意义的一般性体制机制和发展方法,旨在新发展时代发挥经济特区在全国发展中的更高价值。

  其二,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全局性。这里的全局性是指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是为整个中国的经济制度建设服务的,即具有空间上的全局性,除此外,其试验的内容不仅仅是某一个单一领域,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特区是中国的特区”不是某一省的行为,是中央行为。显然,率先性决定了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全局性。

  以浦东开发开放新区为代表的第二代经济特区,包括天津滨海开发开放区,二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在新区设立的逻辑依据、基本功能、空间选择策略上与第一代经济特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

  上世纪90年代后设立的第二代特区,在发展阶段上,具有第一代特区不同的背景,最大的不同在于在计划与市场制度间的取向已成共识,争议不再,更重要的还在于,经过10多年的制度试验探索,第一代特区开始向外输出经验,担当市场体制的供给者角色,虽然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刚开始建立,市场制度探索仍然十分必要,但制度试验显然不是第二代特区的首要使命,至少不是唯一的使命,区域发展在第二代特区的功能、任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分量,通过发展培育举足轻重的全国战略增长极数,又通过增长极的扩散效应带动区域发展,形成新的空间发展结构是第二代特区的本质要意。容易看出,建设全国性战略增长区域是创立第二代特区的基本依据,其地理区位的选择逻辑依然是一致的,上海浦东是这样,天津滨海也如此。相同的创建逻辑和一致性的地理区域选择依据使第二代经济特区与第一代之间出现了由制度功能到发展功能的演变。

  以喀什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国经济特区,建立于2000年以后,包括喀什、舟山等特殊经济区和较早前建立的武汉、长沙-株洲-湘潭两型发展试验区以及成渝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第三代经济特区的地位区位选择与前两代相比,呈多样性特征,已经不再按照严格一致的选择依据,无论最西端的喀什特区与东部的舟山特区之间,还是武汉、成渝、长沙之间,其地位区位的特征大相径庭,与深圳等第一代特区比较,显然已不再具有合作对象的明确指向性。问题导向是第三代经济特区建立的一致原因,比如,以城乡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成渝、以资源环境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武汉、长沙-株洲-湘潭,以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新疆喀什特殊经济区。

  第三代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的原由是,对于具体问题设立的经济特区,根本任务是寻找具体问题的答案,比如资源环境问题,比如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等等,包括具有全局性意义的特定问题的路径和具有区域局部意义的特定问题的解决路径。

  不难看出,针对性与特定性是第三代经济特区的一致特征,喀什特殊经济区就是针对性和特定性的典型代表,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以推进喀什这样一个具有特定文化、特定地理区域经济的起飞与发展,发挥在全新疆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实现长治久安。

  以上分析得出,虽然经济特区现象在中国仅有40年历史,但已经出现了阶段明显的发展演化过程,在空间区域选择上,由制度试验导向到区域发展导向再到发展问题导向;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产生了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从本质内涵上,则由制度试验-综合实践-路径探索。中国经济特区现象出现了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虽然40年前创立的深圳、珠海等第一代经济特区仍然存在,并仍然在诸多领域发挥着第一代特区的特质,即制度与若干实践上继续地被赋予改革先锋的使命,但是新兴的第三代经济特区与它们的前辈之间,已经发生了“与时俱进”的变迁。如果不认识到特区现象的动态演变,忽略新兴特区的时代特征,那么极可能会出现特区发展策略的失当。

  (原发于2020年7月14日 作者:袁易明为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袁竑源为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研究中心博士生)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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