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新个体经济”开始发力,如何行稳致远

2020年07月16日 10:06   来源:环球时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15个新业态新模式,并就支持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进行了全面部署。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提出了“新个体经济”的概念,并明确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的经济与就业工作受到很大冲击。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衡量经济发展的“红线”和“底线”。如何实现保就业目标,成为当前各项经济社会工作的关键任务。值得关注的是,在传统就业形态受到明显冲击、不少传统就业岗位纷纷流失的同时,大量新就业形态却在逆势中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这其中,以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为代表的“新个体经济”迅速走红网络,不仅极大地带动了商品营销、娱乐游戏等行业的快速发展,还吸引了一大批新个体户加入其中,创造了大量新的岗位,实现了就业形态的转变和升级。以微商为例,目前我国微商从业人员超过2000万人,市场规模超过了1万亿元。

  “新个体经济”在应对疫情冲击时表现出巨大的韧性和包容性。根据某招聘平台的一项统计,受疫情影响,2020年春节复工后一个月内,网络直播行业人才需求量逆势猛增。以直播相关岗位为例,招聘职位数在一个月内同比上涨83.95%,招聘人数增幅更是达到132.55%。

  但是,在“新个体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如何保障新个体户们的各项权益,是确保“新个体经济”行稳致远的关键。一方面,必须给广大“新个体经济”从业人员“正名”。今年7月6日,人社部等部门向社会发布了包括“互联网营销师”等在内的9个新职业。除了发布新增职业外,此次还发布了一些新工种,如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人们熟知的“电商主播”“带货网红”有了正式的职业称谓。与此同时,教育部还进一步明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指标含义,将开设网店归为“自主创业”,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算作“自由职业”。

  另一方面,要强化和完善新个体经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新个体户许多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很显然,目前的这些新个体户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缺陷,诸如社会保障缺失或者不全、超时工作、随意克扣或拖欠薪酬等问题突出。比如在一些直播平台中,主播和公司之间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很少与主播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还有一些分时就业、共享就业的劳动者也同样面临着权益无法保障的困境。为此,要积极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社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除了上述措施外,尽快降低“新个体经济”的进入门槛和运营成本,是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新个体经济”就业吸纳能力的重要内容。这些措施包括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等等。只有尽快营造一个有利于“新个体经济”发展的环境,“新个体经济”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新个体户们的就业模式才会得到社会的更多认可。(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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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10:06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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