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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娜:推动网络扶贫需协同发力

2020年07月16日 08:2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急剧增长,产业数字化快速推进,数字化消费蓬勃发展,网络扶贫亦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在今年召开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这为我们更好推动网络扶贫指明了方向。

  网络扶贫以数字技术赋能、引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为贫困群众提供了自主脱贫的新手段、开辟了增收新空间。实践表明,充分发挥网络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需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网络扶贫格局。

  网络扶贫是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扶贫新手段,互联网信息技术已深入到扶贫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力促进了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扶贫动力的内外融通、扶贫效果的可持续。

  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扶贫信息急剧增长且数量庞大,信息传播呈现出时间上的即时性和空间上的广泛性,扶贫产品与服务的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竞争得以顺利推进,扶贫产品与服务供求双方的交易便捷性和互动性得以有效提升,扶贫工作日益向纵深化发展。

  另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其特有优势,塑造了新型的生活环境,催生了全新的扶贫手段。2020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农村网民规模为2.55亿。互联网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为农村贫困群众开辟了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新渠道,催生了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的新空间,推动了贫困地区与社会力量对接,使产业、技术、产品、服务等各种资源在贫困地区更好落地。

  总而言之,通过网络扶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可以通过劳动生产实现稳定增收,社会资源亦可以通过精准匹配实现供需对接。

  重视网络扶贫的短板弱项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网络扶贫,取得显著成效,建立起了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了网络覆盖、信息覆盖、服务覆盖。但也要看到,网络扶贫的“协同力”依然不足,这成为制约网络扶贫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因素。

  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网络扶贫中的“协同力”不仅体现为网络平台上供求双方及中间服务商之间协作而产生的合力,更体现为不同应用系统之间、人与信息系统之间等全方位协同而形成的合力。良好的“协同力”,能使个体获益、整体加强,产生事半功倍的扶贫效果。在现阶段的网络扶贫实践中,各方主体尚未形成机制完善、制度合理的协同运行关系,影响了网络扶贫的工作效率和整体功能的发挥。

  有些政府部门尚缺乏网络扶贫运作的意识和能力。在意识层面上,各地往往重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却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扶贫优势缺乏了解,也缺乏对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利用网络开展扶贫活动意识的加强和引导。在能力层面上,各地一般缺乏与网络扶贫工作相关的战略规划、目标引导、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人才储备,难以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扶贫工作。

  部分互联网企业亦缺乏扶贫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平台。目前农村电商市场上的主要网络平台,在架构设置、内容板块、技术应用、人员配置等方面缺乏扶贫工作方面的配套,在扶贫组织动员上存在公信力不足、组织化路径缺乏等短板,这导致互联网企业开展扶贫工作的能力不足。此外,不同网络平台之间,以及网络平台与贫困地区、贫困户、当地企业之间,缺乏交流沟通的平台,这也导致互联网资源分散、各主体之间市场信息不对称。

  此外,贫困群众普遍缺乏网络运营能力和网络对接渠道,导致贫困群众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创业就业时面临诸多挑战;社会公众缺乏网络扶贫的主观意识和参与渠道,导致出现网络扶贫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供求不平衡的现象。

  多措并举凝聚网络扶贫合力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需以政府、市场、社会间的新型协作关系为基础,科学界定各行为主体的职能,创新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提升互联网时代的贫困治理能力。

  一是加强主管部门责任。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制度等,引领互联网企业参与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项目;搭建网络扶贫的政策服务平台,建立信息资源整合机制、数据共享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助推各方主体遵守工作规范;与互联网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智力扶贫,提升基层扶贫工作者和互联网工作者的网络扶贫能力,以及扶贫对象的网络运营能力。

  二是鼓励互联网企业持续创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聚集多元主体,开展协同扶贫的创新实践。主要是鼓励互联网企业在架构设置、内容板块、技术应用、人员配置等方面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配套;探索“互联网平台+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多元化合作扶贫模式;探索多元化产品营销模式,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和文旅产品的网络营销模式升级,持续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三是激发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优势,重点培育农村网络扶贫带头人,包括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者、贫困户、志愿者等,以点带面,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鼓励贫困群众充分参与网络扶贫的生产、传播、销售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他们利用互联网脱贫增收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开辟社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使网络扶贫活动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同时开辟多元化的社会参与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在网络平台上参与扶贫活动,实现社会公众参与网络扶贫常态化。

  (作者: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马玉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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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玉娜:推动网络扶贫需协同发力

    2020-07-16 08:2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急剧增长,产业数字化快速推进,数字化消费蓬勃发展,网络扶贫亦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在今年召开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这为我们更好推动网络扶贫指明了方向。

      网络扶贫以数字技术赋能、引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为贫困群众提供了自主脱贫的新手段、开辟了增收新空间。实践表明,充分发挥网络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需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网络扶贫格局。

      网络扶贫是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扶贫新手段,互联网信息技术已深入到扶贫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力促进了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扶贫动力的内外融通、扶贫效果的可持续。

      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扶贫信息急剧增长且数量庞大,信息传播呈现出时间上的即时性和空间上的广泛性,扶贫产品与服务的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竞争得以顺利推进,扶贫产品与服务供求双方的交易便捷性和互动性得以有效提升,扶贫工作日益向纵深化发展。

      另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其特有优势,塑造了新型的生活环境,催生了全新的扶贫手段。2020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农村网民规模为2.55亿。互联网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为农村贫困群众开辟了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新渠道,催生了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的新空间,推动了贫困地区与社会力量对接,使产业、技术、产品、服务等各种资源在贫困地区更好落地。

      总而言之,通过网络扶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可以通过劳动生产实现稳定增收,社会资源亦可以通过精准匹配实现供需对接。

      重视网络扶贫的短板弱项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网络扶贫,取得显著成效,建立起了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了网络覆盖、信息覆盖、服务覆盖。但也要看到,网络扶贫的“协同力”依然不足,这成为制约网络扶贫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因素。

      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网络扶贫中的“协同力”不仅体现为网络平台上供求双方及中间服务商之间协作而产生的合力,更体现为不同应用系统之间、人与信息系统之间等全方位协同而形成的合力。良好的“协同力”,能使个体获益、整体加强,产生事半功倍的扶贫效果。在现阶段的网络扶贫实践中,各方主体尚未形成机制完善、制度合理的协同运行关系,影响了网络扶贫的工作效率和整体功能的发挥。

      有些政府部门尚缺乏网络扶贫运作的意识和能力。在意识层面上,各地往往重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却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扶贫优势缺乏了解,也缺乏对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利用网络开展扶贫活动意识的加强和引导。在能力层面上,各地一般缺乏与网络扶贫工作相关的战略规划、目标引导、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人才储备,难以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扶贫工作。

      部分互联网企业亦缺乏扶贫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平台。目前农村电商市场上的主要网络平台,在架构设置、内容板块、技术应用、人员配置等方面缺乏扶贫工作方面的配套,在扶贫组织动员上存在公信力不足、组织化路径缺乏等短板,这导致互联网企业开展扶贫工作的能力不足。此外,不同网络平台之间,以及网络平台与贫困地区、贫困户、当地企业之间,缺乏交流沟通的平台,这也导致互联网资源分散、各主体之间市场信息不对称。

      此外,贫困群众普遍缺乏网络运营能力和网络对接渠道,导致贫困群众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创业就业时面临诸多挑战;社会公众缺乏网络扶贫的主观意识和参与渠道,导致出现网络扶贫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供求不平衡的现象。

      多措并举凝聚网络扶贫合力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需以政府、市场、社会间的新型协作关系为基础,科学界定各行为主体的职能,创新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提升互联网时代的贫困治理能力。

      一是加强主管部门责任。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制度等,引领互联网企业参与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项目;搭建网络扶贫的政策服务平台,建立信息资源整合机制、数据共享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助推各方主体遵守工作规范;与互联网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智力扶贫,提升基层扶贫工作者和互联网工作者的网络扶贫能力,以及扶贫对象的网络运营能力。

      二是鼓励互联网企业持续创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聚集多元主体,开展协同扶贫的创新实践。主要是鼓励互联网企业在架构设置、内容板块、技术应用、人员配置等方面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配套;探索“互联网平台+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多元化合作扶贫模式;探索多元化产品营销模式,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和文旅产品的网络营销模式升级,持续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三是激发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优势,重点培育农村网络扶贫带头人,包括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者、贫困户、志愿者等,以点带面,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鼓励贫困群众充分参与网络扶贫的生产、传播、销售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他们利用互联网脱贫增收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开辟社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使网络扶贫活动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同时开辟多元化的社会参与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在网络平台上参与扶贫活动,实现社会公众参与网络扶贫常态化。

      (作者: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马玉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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