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事件”调查通报可赞亦可期

2020年07月06日 08:54   来源:东方网   周稀银

  7月3日中午,山东省就“苟晶事件”发布调查通报: 6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苟晶反映的问题部分有反转。(7月3日《人民日报》)

  苟晶事件的调查通报迟早要来,但来得这么快,及时回应了民众的关切与期待。

  与6月29日发布关于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的通报相同的是,事件细节十分详实,亦有多名相关人员被处理,显示了调查通报者的底气。

  而另有两个时间节点耐人寻味:一是苟晶6月22日网上发布两次被冒名顶替的信息,24日任城区人民政府即发布情况通报,表示要组织调查,而省级相关部门与济宁市、任城区组成工作班子,也在当日。而直至调查结果发布,仅用了不到10天时间,可谓兵贵神速;二是7月3日距离高考仅有4天时间,此时发布这样的调查通报,也具有稳定社会情绪与维护高考公平的意味。

  当网络舆情出现并有沸腾之势时,相关部门断发布受理通报,并迅速组成调查组,越是行动迅速,越是争得主动。让那些不实言论、甚至网络谣言无可乘之机,事实上,这次通报对苟晶反映的问题,有的也有反转,则更加说明调查通报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苟晶回应相关调查结果时说:“对目前调查结果还有一些保留看法,辛苦把1998年的问题再详实调查清楚”。这也就是我们对这份通报的可期之处,即对于某一事件的调查通报也未必要等到全部结束或最终定性后再发布,可以采取分阶段发布,一方面满足举报人及社会公众对相关调查进展的了解,另一方面也是不断促使调查组不浅尝辄止,不半途而废,不点到为止,而是沿着事件的真相一查到底,尤其是要根据举报人反映的动态信息展开追踪调查。比如,苟晶反映的 “关于1998年的一系列问题,我还有不少疑惑?”。调查组不妨据此继续调查,直至将苟晶的疑惑调查彻底,这既是分段调查取证的必要,也是最大限度地将调查办成“铁案”的必然,还是惩恶扬善、慰籍受害人的必然要求。

  我们赞赏山东省闻过则改的勇气与相关调查通报的大气,尤其是联合调查与提及调查的高效率。同时,也希望这个调查不妨继续展开,直至将整个事件的真相调查彻底,让涉嫌作假护假违纪犯罪者“一个不被放过”,也让受害者感到心服口服。并且,这样的调查方式与工作效率,还当成为今后类似事件调查的范本,可资借鉴。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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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晶事件”调查通报可赞亦可期

2020-07-06 08:54 来源:东方网 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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