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有时候是多数人的一员,有时候又属于少数人。只有保护少数人,每个人才能过得安心。
媒体报道,2020年2月,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等机构的科学家在全球7万人中进行了大样本调查,了解人们对如下场景的看法。
一个场景:一辆有轨电车驶来,马上要撞到轨道上的5个人,但有一个控制轨道的开关,可以让电车马上转向旁边的另一条轨道上,在那条轨道上有1个人。如果你恰好在现场,你会怎么做?
另一个场景是:同样是一辆有轨电车马上要撞到5个人,你站在轨道上方的人行天桥上,如果将一个人从天桥上推下挡住电车,这个人虽然会死,但那5个人会得救,你会怎样做?
还有一个场景,这里先不讨论,因为选择的主要歧异是在第一个和第二个场景中。这两个场景中,如果你采取了行动救那5个人,都要死1个人,你的选择会有不同吗?
调查结果显示,在第一个场景中选择牺牲一个人救5个人的比例为81%,而在第二个场景中这样选择的人则降为51%。当然,不同的国家,这个比例又有所不同。
人们为什么在两个场景中的选择差异这么大?一些研究者认为,因果关系的直接性、文化背景等等,都是影响选择的因素。
做这些研究的人主要是社会学者、心理学者。他们关注的是人们的道德困境,或面临两难选择时的心理活动。很可惜,学科之间分隔太大。如果这些社会学者、心理学者了解法学、经济学中的权利观念之争,他们可能会换个角度来看这个两难选择。
在法学中,有自然法、自然权利的概念。在经济学中,有产权的概念。但是对于产权的概念,人们的定义差异很大。多数学者是从人赋权利的角度来定义产权,而奥地利学派、芝加哥学派的一些学者则从自然权利的角度来定义产权。
奥地利学派的罗斯巴德,把产权视为无主物先到先得、有主物自愿交易。只要符合这个特征,不管法律是否认可,都是自然权利角度的产权。
从自然权利角度来看,人们为什么在两种场景下的选择有差异,就很清楚了。
在第一个场景中,站在另一条轨道上的人是无辜的;而在第二个场景中,人行天桥上的那个人也是无辜的。按照自然权利,把无辜的人置于死地,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哪怕这么做救了5个人,也是错误的。但是,第一个场景的侵权看起来更隐秘一点,所以更多的人选择侵犯无辜者的权利。
自然权利理论反对侵犯无辜的个人挽救“多数人”,是有坚实的逻辑基础的。因为,如果可以以多数人的名义侵犯少数人,那么,人们就会惶惶不可终日,减少经济活动,远离可能被侵犯的地方,这实际上损害多数人的利益。
例如,假设医院可以强制进医院或者靠近医院的人免费献血救人,那么,所有人都会离医院远远的,如此一来,医院反倒会没有血可用。医院最佳的做法,还是用钱买血,并以志愿献血为辅,如此才可以保证不缺血液救人。
电车的例子是一样的。不要只看到这一次救了5个人,还要看到长期博弈。如果遇到危险就可以牺牲少数人,那么,以后一旦人们看到别人遇险,就会逃得远远的,因为人们会害怕,自会被用来救多数人。只有不准牺牲少数人,那么,人们才可能留下来,共同努力救人。
自然权利理论强调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同时保护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权利。每一个人,有时候是多数人的一员,有时候又属于少数人。只有保护少数人,每个人才能过得安心。
这种基于坚实的逻辑的权利,就是中国老百姓口中常说的“天理”。老百姓心中,有一杆天理的秤,或许有时候他们会对天理认知错误,但不会偏离太远。
可惜的是,由于自然法、自然权利观念长期不占主流(哪怕在法学界、经济学界也是边缘化的),人们的权利意识,或者天理意识,是日趋模糊的。所以在这两个场景中,居然会有那么多人选择牺牲那个无辜的个体。
但所幸的是,即便在第一个场景中,也有20%的人坚持不肯牺牲无辜者,第二个场景中则有49%的人不肯牺牲无辜者。天理虽然有时候不彰,但绝不会无人坚守,因为,如果真的无人坚守天理,这个世界也是无法维持稳定和发展的。
或许是中国人比较讲天理的缘故,201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哲学系的研究者在调查电车难题时,发现中国人对牺牲1个救5个的认可度最低。相比之下,美国人的接受比例比中国人高近30%。当然,这是现在的受到白左影响的美国人。如果是100多年前调查,美国人反对牺牲1个救5个的比例会是非常高的。
(作者系财经学者)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