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对股市造假“零容忍”需三箭齐发

2020年06月30日 07:07   来源:经济日报   

  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零容忍”直接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成功与否,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真正做到对造假“零容忍”,一是扎密制度的“笼子”,依靠制度建设“刚性约束”,促进监管法治化和精细化;二是坚持“倒查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给相关金融服务机构戴上“紧箍咒”;三是允许和鼓励“啄木鸟”式的负面研报,善用市场力量打假

  近日,中国证监会利用“北斗”高科技,破解了“扇贝之谜”,对獐子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在为“正义不缺席”叫好之余,市场各方也在热议,要真正对造假“零容忍”,我国资本市场还缺什么?

  不久前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其中,“零容忍”剑指各种财务造假、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等行为,这些行为可以说是我国股市的顽疾。在当下注册制逐步从科创板向创业板推广的背景下,还资本市场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更离不开“零容忍”。可以说,注册制把公司能否上市的决定权交给市场,但是这绝不意味着造假者可以欺诈上市。

  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市场最重要的规则之一。对于注册制改革,市场最为关注的是如何遏制与严惩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零容忍”直接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成功与否,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到对造假“零容忍”,发力点有三:

  一是扎密制度的“笼子”,依靠制度建设“刚性约束”,促进监管法治化和精细化。

  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打击造假、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规定。其中,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即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已在南京中院启动。可以预计,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将成为悬在财务造假等证券市场乱象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造假,就可能被受害投资者告到倾家荡产,这将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值得强调的是,随着基础制度的完善,下一步还应在完善制度细节上狠下功夫。要对防范财务造假、强化投资者保护的规则细节不断完善,杜绝因缺乏具体可操作或可执行的细节、相关规则可能被消解的问题,切实提高震慑力。同时,要加强证券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立体追责体系。

  二是坚持“倒查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给相关金融服务机构戴上“紧箍咒”。

  监管机构一旦发现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财务造假或侵占公司利益,调查和惩处不能止步于“主谋”,对“帮凶”也不能放过。必须严厉对有关公司内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问责。这些被调查的机构和个人如果想避免惩处和索赔,就必须拿出切实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关义务,“自证清白”的门槛必须适当提高。在强化追责的同时,鼓励内部人“吹哨”。通过对市场秩序的严格规制,倒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是允许和鼓励“啄木鸟”式的负面研报,善用市场力量打假。

  防范和惩治财务造假,既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还需要充分调动市场力量来发现造假苗头、遏制造假行为。对此,证券研究机构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可以大有作为。当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像浑水公司这样的专业调查和做空机构,作为证券研究主力军的券商研究机构也极少发布负面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其中原因值得深思。有人认为,负面研报和卖空交易不利于市场稳定。其实,要提高市场韧性,就必须让市场“经风雨、见世面”。监管机构有必要鼓励和保护证券分析师在实事求是、小心求证、言之有据的前提下,提出对某些公司的质疑。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市场工具,建立合理的风险对冲和套利交易机制,对做空机制等市场中性交易手段要规范而非简单限制,利用市场自身的净化力量遏制造假。

  总之,对造假“零容忍”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改革的过程,但“零容忍”向市场传达出监管层清晰无误的改革决心,为资本市场建立了明确的改革与发展预期,也是市场信心重塑、预期稳定的最佳动力之一,对真正贯彻“零容忍”至关重要。(作者:祝惠春)

(责任编辑:邓浩)

閸掑棔闊╅崚甯窗
延伸阅读
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垹澧楅弶鍐ㄥ挤閸忓秷鐭楁竟鐗堟閿涳拷
1閵嗕礁鍤掗張顒傜秹濞夈劍妲戦垾婊勬降濠ф劧绱版稉顓炴禇缂佸繑绁圭純鎴斺偓锟� 閹存牑鈧粍娼靛┃鎰剁窗缂佸繑绁归弮銉﹀Г-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垟鈧繄娈戦幍鈧張澶夌稊閸濅緤绱濋悧鍫熸綀閸у洤鐫樻禍锟�
閵嗏偓 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埊绱欓張顒傜秹閸欙附婀佹竟鐗堟閻ㄥ嫰娅庢径鏍电礆閿涙稒婀紒蹇旀拱缂冩垶宸块弶鍐跨礉娴犺缍嶉崡鏇氱秴閸欏﹣閲滄禍杞扮瑝瀵版娴嗘潪濮愨偓浣规喅缂傛牗鍨ㄦ禒銉ュ従鐎癸拷
閵嗏偓 閺傜懓绱℃担璺ㄦ暏娑撳﹨鍫担婊冩惂閿涙稑鍑$紒蹇庣瑢閺堫剛缍夌粵鍓ц閻╃ǹ鍙ч幒鍫熸綀娴h法鏁ら崡蹇氼唴閻ㄥ嫬宕熸担宥呭挤娑擃亙姹夐敍灞界安濞夈劍鍓扮拠銉х搼娴f粌鎼ф稉顓熸Ц閸氾附婀�
閵嗏偓 閻╃ǹ绨查惃鍕房閺夊啩濞囬悽銊╂閸掕泛锛愰弰搴礉娑撳秴绶辨潻婵嗗冀鐠囥儳鐡戦梽鎰煑婢圭増妲戦敍灞肩瑬閸︺劍宸块弶鍐瘱閸ユ潙鍞存担璺ㄦ暏閺冭泛绨插▔銊︽閳ユ粍娼靛┃鎰剁窗娑擃厼娴�
閵嗏偓 缂佸繑绁圭純鎴斺偓婵囧灗閳ユ粍娼靛┃鎰剁窗缂佸繑绁归弮銉﹀Г-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垟鈧縿鈧倽绻氶崣宥呭鏉╂澘锛愰弰搴も偓鍜冪礉閺堫剛缍夌亸鍡氭嫹缁岃泛鍙鹃惄绋垮彠濞夋洖绶ョ拹锝勬崲閵嗭拷
2閵嗕焦婀扮純鎴炲閺堝娈戦崶鍓у娴f粌鎼ф稉顓ㄧ礉閸楀厖濞囧▔銊︽閳ユ粍娼靛┃鎰剁窗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垟鈧繂寮�/閹存牗鐖i張澶嗏偓婊€鑵戦崶鐣岀病濞村海缍�(www.ce.cn)閳ワ拷
閵嗏偓 濮樻潙宓冮敍灞肩稻楠炴湹绗夋禒锝堛€冮張顒傜秹鐎电顕氱粵澶婃禈閻楀洣缍旈崫浣烽煩閺堝顔忛崣顖欑铂娴滆桨濞囬悽銊ф畱閺夊啫鍩勯敍娑樺嚒缂佸繋绗岄張顒傜秹缁涘墽璁查惄绋垮彠閹哄牊娼堟担璺ㄦ暏
閵嗏偓 閸楀繗顔呴惃鍕礋娴e秴寮锋稉顏冩眽閿涘奔绮庨張澶嬫綀閸︺劍宸块弶鍐瘱閸ユ潙鍞存担璺ㄦ暏鐠囥儳鐡戦崶鍓у娑擃厽妲戠涵顔芥暈閺勫簶鈧粈鑵戦崶鐣岀病濞村海缍夌拋鎷屸偓鍖礨X閹藉嫧鈧繃鍨�
閵嗏偓 閳ユ粎绮″ù搴㈡)閹躲儳銇�-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垼顔囬懓鍖礨X閹藉嫧鈧繄娈戦崶鍓у娴f粌鎼ч敍灞芥儊閸掓瑱绱濇稉鈧崚鍥︾瑝閸掆晛鎮楅弸婊嗗殰鐞涘本澹欓幏鍛偓锟�
3閵嗕礁鍤掗張顒傜秹濞夈劍妲� 閳ユ粍娼靛┃鎰剁窗XXX閿涘牓娼稉顓炴禇缂佸繑绁圭純鎴礆閳ワ拷 閻ㄥ嫪缍旈崫渚婄礉閸у洩娴嗘潪鍊熷殰閸忚泛鐣犳刊鎺嶇秼閿涘矁娴嗘潪鐣屾窗閻ㄥ嫬婀禍搴濈炊闁帗娲�
閵嗏偓 婢舵矮淇婇幁顖ょ礉楠炴湹绗夋禒锝堛€冮張顒傜秹鐠х偛鎮撻崗鎯邦潎閻愮懓鎷扮€电懓鍙鹃惇鐔风杽閹嗙鐠愶絻鈧拷
4閵嗕礁顩ч崶鐘辩稊閸濅礁鍞寸€瑰箍鈧胶澧楅弶鍐ㄦ嫲閸忚泛鐣犻梻顕€顣介棁鈧憰浣告倱閺堫剛缍夐懕鏃傞兇閻ㄥ嫸绱濈拠宄版躬30閺冦儱鍞存潻娑滎攽閵嗭拷

閳ワ拷 缂冩垹鐝幀缁樻簚閿涳拷010-81025111 閺堝鍙ф担婊冩惂閻楀牊娼堟禍瀣杹鐠囩柉浠堢化浼欑窗010-81025135 闁喚顔堥敍锟�

精彩图片
閸忓厖绨紒蹇旂ス閺冦儲濮ょ粈锟� 閿涳拷 閸忓厖绨稉顓炴禇缂佸繑绁圭純锟� 閿涳拷 缂冩垹鐝径褌绨ㄧ拋锟� 閿涳拷 缂冩垹鐝拠姘充粧 閿涳拷 閻楀牊娼堟竟鐗堟 閿涳拷 娴滄帟浠堢純鎴n潒閸氼剝濡惄顔芥箛閸斅ゅ殰瀵板鍙曠痪锟� 閿涳拷 楠炲灝鎲¢張宥呭 閿涳拷 閸欏鍎忛柧鐐复 閿涳拷 缁剧娀鏁婇柇顔绢唸
缂佸繑绁归弮銉﹀Г閹躲儰绗熼梿鍡楁礋濞夋洖绶ユい楣冩6閿涳拷閸栨ぞ鍚敮鍌炴噷鐠囧搫绶ョ敮鍫滅皑閸斺剝澧�    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垶纭跺瀣€愰梻顕嗙窗閸栨ぞ鍚崚姘挬瀵板绗€娴滃濮熼幍鈧�
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冿拷 閻楀牊娼堥幍鈧張锟�  娴滄帟浠堢純鎴炴煀闂傝淇婇幁顖涙箛閸斅ゎ啅閸欘垵鐦�(10120170008)   缂冩垹绮舵导鐘虫尡鐟欏棗鎯夐懞鍌滄窗鐠佺ǹ褰茬拠锟�(0107190)  娴滅悂CP婢讹拷18036557閸欙拷

娴滎剙鍙曠純鎴濈暔婢讹拷 11010202009785閸欙拷

对股市造假“零容忍”需三箭齐发

2020-06-30 07:07 来源:经济日报

  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零容忍”直接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成功与否,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真正做到对造假“零容忍”,一是扎密制度的“笼子”,依靠制度建设“刚性约束”,促进监管法治化和精细化;二是坚持“倒查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给相关金融服务机构戴上“紧箍咒”;三是允许和鼓励“啄木鸟”式的负面研报,善用市场力量打假

  近日,中国证监会利用“北斗”高科技,破解了“扇贝之谜”,对獐子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在为“正义不缺席”叫好之余,市场各方也在热议,要真正对造假“零容忍”,我国资本市场还缺什么?

  不久前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其中,“零容忍”剑指各种财务造假、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等行为,这些行为可以说是我国股市的顽疾。在当下注册制逐步从科创板向创业板推广的背景下,还资本市场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更离不开“零容忍”。可以说,注册制把公司能否上市的决定权交给市场,但是这绝不意味着造假者可以欺诈上市。

  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市场最重要的规则之一。对于注册制改革,市场最为关注的是如何遏制与严惩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零容忍”直接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成功与否,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到对造假“零容忍”,发力点有三:

  一是扎密制度的“笼子”,依靠制度建设“刚性约束”,促进监管法治化和精细化。

  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打击造假、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规定。其中,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即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已在南京中院启动。可以预计,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将成为悬在财务造假等证券市场乱象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造假,就可能被受害投资者告到倾家荡产,这将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值得强调的是,随着基础制度的完善,下一步还应在完善制度细节上狠下功夫。要对防范财务造假、强化投资者保护的规则细节不断完善,杜绝因缺乏具体可操作或可执行的细节、相关规则可能被消解的问题,切实提高震慑力。同时,要加强证券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立体追责体系。

  二是坚持“倒查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给相关金融服务机构戴上“紧箍咒”。

  监管机构一旦发现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财务造假或侵占公司利益,调查和惩处不能止步于“主谋”,对“帮凶”也不能放过。必须严厉对有关公司内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问责。这些被调查的机构和个人如果想避免惩处和索赔,就必须拿出切实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关义务,“自证清白”的门槛必须适当提高。在强化追责的同时,鼓励内部人“吹哨”。通过对市场秩序的严格规制,倒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是允许和鼓励“啄木鸟”式的负面研报,善用市场力量打假。

  防范和惩治财务造假,既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还需要充分调动市场力量来发现造假苗头、遏制造假行为。对此,证券研究机构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可以大有作为。当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像浑水公司这样的专业调查和做空机构,作为证券研究主力军的券商研究机构也极少发布负面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其中原因值得深思。有人认为,负面研报和卖空交易不利于市场稳定。其实,要提高市场韧性,就必须让市场“经风雨、见世面”。监管机构有必要鼓励和保护证券分析师在实事求是、小心求证、言之有据的前提下,提出对某些公司的质疑。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市场工具,建立合理的风险对冲和套利交易机制,对做空机制等市场中性交易手段要规范而非简单限制,利用市场自身的净化力量遏制造假。

  总之,对造假“零容忍”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改革的过程,但“零容忍”向市场传达出监管层清晰无误的改革决心,为资本市场建立了明确的改革与发展预期,也是市场信心重塑、预期稳定的最佳动力之一,对真正贯彻“零容忍”至关重要。(作者:祝惠春)

(责任编辑:邓浩)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