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倾力援助抗疫工作者

2020年06月12日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讲述人:张乘勇(福建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年1月25日,正值农历大年初一。福建省浦城县仙阳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毛样红积极响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号召,主动申请到高速联防联控检查站为过往车辆人员检测体温。没想到,一场意外突然到来。

  当天21时许,周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检查站时,误将油门当刹车,撞倒了毛样红。经抢救无效,毛样红因公殉职,周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毛样红的爱人林女士向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鉴于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害人又是抗疫一线人员,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启“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并快速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指派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方面较有经验的我来承办此案。

  当时正值疫情期间,本已打算闭门不出的我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毫不犹豫接下此案。因为我明白这个案子有多重要:毛样红是在抗疫一线岗位上因公殉职的,此案能否顺利解决,关系到千万个仍然坚守在抗疫一线默默付出的工作者,关系到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力保护。

  接受指派后,我迅速调阅了案件相关材料,详细了解了整个案情,同时与受害人家属保持沟通联系。面对丈夫的突然离世,林女士深受打击,情绪很激动,我一边耐心开导安抚她,一边向她细致讲解所涉法律问题和可以申请赔偿的事项等。

  在与浦城县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就案件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沟通时,我深深感受到,各部门对于这个案件都很重视,大家都为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尽心尽力,各个环节配合衔接也很到位。

  3月10日,我接受指派后仅一个多月时间,浦城县人民法院就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中,保险公司在相关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55889.85元。

  案件宣判后,受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这一刻,我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只有得到受援人的真心肯定和赞许,法律援助律师的使命才算顺利完成了。

  法制日报记者 王莹 整理  

  记者点评

  王莹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是因公殉职的抗疫一线人员,在特殊时期需要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福建省关于对抗疫一线人员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政策,为其开启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律师用热心、耐心为受害人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彰显了法与情的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倾力援助抗疫工作者

2020-06-12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讲述人:张乘勇(福建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年1月25日,正值农历大年初一。福建省浦城县仙阳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毛样红积极响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号召,主动申请到高速联防联控检查站为过往车辆人员检测体温。没想到,一场意外突然到来。

  当天21时许,周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检查站时,误将油门当刹车,撞倒了毛样红。经抢救无效,毛样红因公殉职,周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毛样红的爱人林女士向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鉴于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害人又是抗疫一线人员,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启“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并快速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指派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方面较有经验的我来承办此案。

  当时正值疫情期间,本已打算闭门不出的我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毫不犹豫接下此案。因为我明白这个案子有多重要:毛样红是在抗疫一线岗位上因公殉职的,此案能否顺利解决,关系到千万个仍然坚守在抗疫一线默默付出的工作者,关系到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力保护。

  接受指派后,我迅速调阅了案件相关材料,详细了解了整个案情,同时与受害人家属保持沟通联系。面对丈夫的突然离世,林女士深受打击,情绪很激动,我一边耐心开导安抚她,一边向她细致讲解所涉法律问题和可以申请赔偿的事项等。

  在与浦城县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就案件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沟通时,我深深感受到,各部门对于这个案件都很重视,大家都为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尽心尽力,各个环节配合衔接也很到位。

  3月10日,我接受指派后仅一个多月时间,浦城县人民法院就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中,保险公司在相关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55889.85元。

  案件宣判后,受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这一刻,我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只有得到受援人的真心肯定和赞许,法律援助律师的使命才算顺利完成了。

  法制日报记者 王莹 整理  

  记者点评

  王莹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是因公殉职的抗疫一线人员,在特殊时期需要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福建省关于对抗疫一线人员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政策,为其开启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律师用热心、耐心为受害人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彰显了法与情的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邓浩)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