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无薪试岗沦为职场新套路

2020年06月03日 06:33   来源:羊城晚报   陈广江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企业为了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对于这种无薪试岗行为,专业人士指出是违反劳动法律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纠正,同时完善用工制度。(6月1日工人日报)

  “试用期”与“试岗期”,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法律层面并不存在“试岗期”概念,无薪试岗纯属无稽之谈。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薪试岗协议书,是变相的“免费劳动同意书”或“不平等条约”。

  从现实看,无薪试岗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些求职者明知无薪试岗不合理也不合法,但迫于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不得不做出现实选择,若试岗无果,相当于被企业当成了免费劳动力。像报道中提到的,沈阳市某食品加工企业与11人签订了为期5天的无薪试岗协议书,最后未录用1人,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动机不纯,旨在通过无薪试岗获得无价或廉价劳动力。

  但事实上,一些企业选择违法方式“试用”员工也有一定苦衷,招对人的难度太大、招错人的成本太高就是重要原因。有“全球第一CEO”之称的杰克·韦尔奇曾说,“我们所能做的一切,就是把赌注押在我们所挑选的人的身上”,足见招到合适的员工有多难。一旦招来不合适的人,纠错的成本很高。

  不少HR吐槽,很多岗位3~6个月试用期根本看不出来什么,特别是一些“面霸”,试用期表现超好,但转正后“原形毕露”,再想解约成本太高,不仅要支付补偿金,还要重新招人。此外,一些求职者“闪进闪辞”,也让公司措手不及。因此,一些企业企图通过无薪试岗来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降低企业损失。

  尽管如此,无薪试岗仍不可取。无薪试岗的出现,看似有一定客观原因,但违法是不争的事实,且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比如,新上岗的员工由于技术不熟练,发生工伤的风险较高,而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无薪”还大大降低了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不利于企业留住人才。同时,也不排除少数无良企业只想通过此举免费使用劳动力。

  与其为违法行为找理由,不如完善用工制度,发挥试用期应有的作用,让员工和企业相互了解、选择,让“对的人”进入“对的企业”。如果默认乃至纵容这种违法现象,无薪试岗有沦为职场新套路的危险,既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以及营造出良好的用工法治环境。让劳动者白干活的企业,终究难成大气候。

  对求职者来说,当被要求无薪试岗时,要擦亮眼睛、权衡利弊,并尽可能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做到有理有据,依法维权;特别是在当前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更要警惕无薪试岗沦为“免费劳动”的现象。对此,劳动监管部门也应积极作为,别放任企业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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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06:33 来源:羊城晚报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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