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面上漂浮的垃圾八成是塑料,严重威胁海洋生态,成为海南绿色发展的绊脚石。面对“白色污染”,海南下决心全面“禁塑”。今年4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4月至11月,海南将分步骤、分阶段组织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开展“禁塑”试点工作,为12月起正式全面“禁塑”的实施打好基础。目前,海南已进入全面“禁塑”倒计时。(5月6日《人民日报》)
早在2008年6月,我国开始施行“限塑令”,但从10多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差强人意。一方面,商家受利益驱使,在“限”字上做文章,打擦边球;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塑料制品过度依赖,无视一个“限”字,实际上给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无限”生存空间。特别是,随着外卖餐饮和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限塑令”已沦为一种摆设。如此语境下,海南在全国率先推行全面“禁塑”,并发布第一批“禁塑”名录,显然具有示范意义。
实行全面“禁塑”,需形成法律规范。首先,应将全面“禁塑”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范围和“禁塑”的内容,制定“禁塑”目录,并保持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同时,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比如,环保部门应一律叫停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企业,同时停止此类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禁力度,对重点环节和流通领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特别是,实施全面“禁塑”,还需疏堵并举,确保“禁塑”可持续。必须厘清的是,实施全面“禁塑”,不是封杀所有塑料制品,而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这就要求,在实施全面“禁塑”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来看,国内替代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可靠,产品产量充足,可以满足“禁塑”后的市场需求。这也是海南敢于率先推行全面“禁塑”的底气所在。
然而,从全国市场情况来看,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价格明显偏高,影响了消费者使用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生产和供应量,逐步降低销售价格,不给消费者增加过多负担。特别是,实施全面“禁塑”,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和参与全面“禁塑”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