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为防止随意放生造成人身伤害、生态破坏,《条例》对放生动物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对于擅自放生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5月4日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放生动物引发的问题广受关注,许多民众为了积德、行善、示恩而争相放生动物。眼下,正值放生好时节,放生的民众“乐此不疲”。这当中,一些个人或团体组织打着“慈善”“爱心”等名义开展不当放生行为也趁机“热闹”起来。
据专家介绍,野生动物都有它的分布区,排斥外来同种个体,人类一次不负责任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态后果。辽宁曾有香客将食人鲳放生于养鱼的水库中,结果把水库中的鱼类都吃光了,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所幸由于食人鲳不耐低温,到冬季都冻死了,才没有造成不可想象的生态灾难。有些人将南方的乌龟、蛇等运到北方,因为适应不了北方冬季寒冷的气候,放生到野外,必然死亡。放生等于“杀生”,后果事与愿违。
应该说,每一位放生者都不希望动物死。既然如此,就必须对自己的放生行为负责。最好不要刻意购买动物放生,如果遇见受伤生病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最好能找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救助组织的帮助;见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要积极向当地林业局或森林公安部门举报。放生野生动物,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科学放生,以确保野生动物完全健康,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然后把它带到适合的环境,在最佳时间放归自然。
有知情人表示,现在放生背后已经形成了一条“利益链”,甚至已经催生出了订单生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以放生鸟类为例,放生者向鸟贩预订,鸟贩接下“订单”后,便向捕鸟者下“订单”,捕鸟者按“订单”捕捉,然后送到鸟贩处,鸟贩再按“订单”卖给放生者,由此形成了一条恶性循环的“利益链”。而在这条“利益链”中,受伤的始终是动物,甚至有些动物被活活折腾死。
近年来受放生刺激,大型网具兴起和滥捕人数增加,对鸟类资源构成了极大威胁。据相关报道,现在市场每年非法贩卖的野生鸟类达100多种,年销售量数以万计,这不仅对鸟类资源造成巨大损失,也造成巨大生态危机。
“放生”也须守规矩。《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有涉及规模性放流、放生的相关内容。如巴西龟、鳄龟、美国斑点叉尾等外来物种是严禁放生的,而鲶鱼、鳡鱼、黄鳝等肉食性鱼类需控制放生。至于陆生动物放生,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我们不反对放生,但反对盲目放生。
将于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引导民众科学放生、文明放生,减少生物入侵途径,降低生态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值得全国效法。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