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就应对疫情冲击,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疫情压力下,如何让贫困地区劳动力尽可能找到工作?如何为874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更多机会?《智库》周刊本期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及贫困人口中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聆听他们的心声期待,并请专家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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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着力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许多企业不能正常复工复产,今年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首次突破6%,达到6.2%的峰值,较2019年同期上升0.9个百分点,而这还不包括今年春节前返乡并被隔离在家的农民工大军。当前,境外输入风险明显升高,疫情对经济与就业的冲击效应并未从根本上消除;一批外资或合资企业相继缩减用工,新订单的不确定性仍在增加。今年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874万人的历史新高,贫困地区迫切需要扩大农民工外出就业,以更好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所有这些,都加剧了今年就业的严峻形势。对此,必须把就业优先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打好促进就业的政策组合拳。
从供给侧与需求侧两端同时发力。截至目前,全国处于供给端的企业复工率虽达80%以上,但产能利用率还低于80%,少数企业甚至低于50%;需求端的消费自疫情发生后受到严重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20%以上,进而对供给端复工复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必须从供给与需求两端同时发力,这是维持就业稳定基本面的根本所在。一方面,千方百计促使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特别要重点扶助中小微企业和餐饮店铺业。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容纳劳动力多,如果复工复产不足,不仅难以实现稳就业的宏观政策目标,还会直接影响到大企业乃至整个产业链的恢复性增长。要切实落实中央已制定的减免税费与金融优惠政策,并出台新政策支持其组成临时联盟、协同推进复工复产。对于餐饮等受影响严重的行业,亟需根据疫情风险程度分区分类放开管制,将线上线下消费有机结合起来,让安全区域、健康人群率先正常消费,让低风险区域提前作好复工复产准备。另一方面,须将推动消费提到同等重要的优先位置。因为消费处在需求端,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生产、流通与经营,进而影响就业。过去两个多月来,居民消费因隔离而受到直接抑制,现在必须多管齐下、重建消费信心,通过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全方位畅通消费者预约消费、鼓励旅行社等及时拓展境内旅游路线、适当调整或错开节假日,以及根据消费需求有效对接供给端等措施,尽快实现恢复性消费和消费增长。
同时发挥好市场与政府两种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市场化就业,其优越性已得到充分证明。此次疫情期间还出现了租赁员工、共享员工等新的市场化用工形式,再次证明了市场化就业的活力。但在疫情冲击及隔离措施造成的连带影响下,只有市场化就业是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好就业问题的,还必须有针对性地适当强化就业领域的计划调控手段,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为此,各级就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就业信息收集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将个别地区点对点组织劳动者就业的做法扩展到更大范围,由就业部门主导区域之间有组织、成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将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输出纳入对口援助范畴并建立任务清单,以助力脱贫攻坚顺利收官;扩大国有单位招收工作人员规模,进一步挖掘公共就业领域潜力,通过必要的人员配置与储备,尽快补齐此次疫情暴露出的基层治理短板。
为新的就业途径与用工形式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当前,各级主管部门出台了不少稳就业的政策,各地也为此积极行动。但如果局限于传统的就业领域与就业方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为传统领域就业基本处于饱和状态,而快速发展的中国却不乏新的就业空间。因此,稳就业不能只打原有阵地的固守战,还必须开辟新的就业领域与就业方式,并及时将其纳入就业优先战略,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是助力与互联网相关的各种新业态快速发展。除已形成产业规模的电商、网店等外,这次疫情为在线教育、在线阅读、在线医疗服务、在线咨询、在线娱乐等新业态的生长提供了契机。可以肯定,将有更多劳动者参与其中,需要国家完善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相关政策,并统一纳入职业培训与提升规划。二是全面促进各种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以往,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更受重视,致使养老、育幼、家政、健康服务等成为民生短板。生活服务业不仅是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增长和容纳巨量劳动者就业的领域,应当将其列为促进就业的重点领域并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以推进。三是重视并大力发展各种社会组织。现代社会通常由公共部门、营利部门(企业等经济组织)与非营利部门组成,社会组织是非营利部门的基本载体,是可以释放大量就业岗位的领域,但尚未进入国家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此次抗疫实践表明,我国需要大量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因此,应当将发展社会组织作为促就业的新增长点,并制定专项政策着力推进。四是为新的用工形式提供制度保障。此次疫情期间,餐饮行业遭受重创,许多餐饮企业的员工因停业而处于赋闲状态,而电商却因居民居家隔离需求激增而人手紧缺,于是出现了餐饮店员工被生鲜电商企业短期租借上班但劳动关系不变的新式用工现象,这种创新型用工形式是一种有效的应急反应,但也存在着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难以调适的地方,需要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新的政策,以妥善处理好租赁员工、共享员工的工作地点、劳动时间与劳动关系等问题,避免产生劳动关系冲突。类似的创新用工形式还会出现,应当纳入现行就业政策中加以规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对重点人群精准施策。疫情带来的严峻就业压力,主要集中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及贫困人口中的劳动者身上。一是高校毕业生。除了落实好中央已明确的研究生扩招、国有企事业单位扩招、应征入伍扩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供社区岗位、鼓励基层就业等政策外,还可以建立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专门支持到西部地区和落后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或技能培训规模,以满足一部分毕业生的需要;鼓励有项目支撑的研究者自主招收博士后,以促使一部分博士生继续从事学习与研究工作;进一步扩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允许应届毕业生适当推迟毕业时间和求职时间。二是农民工。在尽快清除交通障碍、消除地域歧视、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还要把支持返乡创业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便让农民工有更多选择机会,在稳定其就业局面的同时促使就业质量提升。三是贫困人口中的劳动者。截至3月上旬,还有40%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者未能外出务工,因此,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应全面提升贫困地区贫困家庭中劳动力的组织化程度,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尽可能安置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本地或外地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并将其落实到地区对口支援中,由对口支援省市提供部分就业岗位。对城镇困难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关键是要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同时运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积极功能。失业保险是与就业关联最为紧密的社会保障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是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重的基本功能。这次疫情中,失业保险不仅对原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对象在隔离期间继续发放,更首次采取了反经济周期操作,以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的做法助力复工复产。截至3月18日,各地人社部门加速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已向128万户企业发放186亿元,惠及职工4230万人。其中,浙江宁波市突出“四精”服务,企业“零申报、零跑腿”,稳岗返还发放“简、准、快”,已向8.6万户企业发放12.1亿元,惠及职工137.9万人;四川成都市通过大数据筛选、点对点告知,及时纾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已向8666户企业返还7.2亿元,稳定岗位133万个。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扩大其促进就业的功能,比如,扩大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职业学校招生与技能培训的名额;与其他相关资源有机联动,对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维护;对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给予专项支持等。事实上,我国的失业保险财务状态良好,如果能够建立失业保险反经济周期操作的制度,将会使这一制度促进就业的积极功能得到全面发挥。
总之,尽管今年就业形势严峻,但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并没有因疫情而发生改变。只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并打好促进就业的政策组合拳,我们完全有信心战胜疫情给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