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口罩别违法行事

2020年02月06日 09:30   来源:东方网   杨玉龙

  近日,一张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卫健局发出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引发网友关注。《通知书》内容显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被“依法实施紧急征用”。《通知书》落款为大理市卫生健康局,时间为2020年2月2日。(2月5日新京报)

  据大理市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是大理市卫健局下发的,但“这是政府的决定,不是我们一个部门能决定的”。但很显然,这样的做法值得商榷。从法律层面讲,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出于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确有征用物资的权力,即便如此,政府的“征用物资权”并非没有边界。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也就意味着,大理市的做法显然有越界之嫌。

  从情理角度讲,物资紧缺虽是事实,但也须“取之有道”。物资流动到当地后就“征用”方便了自己,但也会影响到全国范围内的物资配送流转关系,不利于战“疫”全局。试想,如果每个地方都如此行事,即便给出应急补偿,无疑会扰乱战局,最终受到侵害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于此,政府征用口罩不能任性。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大理市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被征用的口罩“已经送到一线了”,但具体包括哪些单位并不清楚。对此,记者采访时遇到的情形时,大理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表示需联系大理市委宣传部;按照大理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要求拨打外宣办主任电话,却无人接听;记者致电顺丰物流大理分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做回应”。如此应对媒体监督,的确令人费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防控疫情不仅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更重要的是依法防控,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行事。更须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要求,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协调联动,将各项防控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就不能任由任意或违法行事。

  回归到政府征用口罩这一事件,当地政府有必要对此给予重视,对于存在不妥之处,有必要反思改过。若存在违法之举更须依法纠偏。同样,若涉及到责任问题,也亟待追责问责跟进,尤其是在战“疫”期间更须从严处置,以儆效尤。也期待,各地能够对此给予重视,别让违法之举扰乱战“疫”大局。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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