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被拘案”敲响警钟

2020年02月05日 14:58   来源:东方网   余明辉

  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然而,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老板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为了早点赶制完工,就叫部分工人提前复工,2月1日被发现,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也成为此次疫情发生后,国内首例因企业主擅自组织工人提前复工而被依法打击和拘留的案件。(21世纪经济报道2月5日)

  为了个人和企业的一点小利,竟然置地方乃至国家依然严峻的整体防疫形势于不顾,把国家和省市关于防疫的明确规定放在一边,偷偷组织工人提前复工生产,让工人健康面临风险,扰乱地方防疫秩序,丢掉的不但是企业的法制和良心,更是社会的公义和伦理,既是对工人、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不负责任。喻某被行拘,可谓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但是,就现实来看,这一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被拘”案,已然超越了案件本身的意义,而是被赋予了更大的社会警示意义。

  首先,对相关企业具有警示意义。早在国家和不少地方出台一般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前复工的防疫规定和通知后,就有专家、律师等提醒,一般企业擅自提前复工会,可能造成病毒传播、疫情扩散等问题,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轻则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以及依法赔偿相关损失的民事责任等,如果后果严重,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次当事企业主被罚,一方面说明有关企业、人员对这些规定并没有足够掌握、敬畏和守规意识;另一方面也说明,这样的违规做法不仅仅是口头说说算了,而是面临着直接的可能法律代价。

  反过来讲,此次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被拘案”,警示的是全国各相关地方的企业和人员等,尤其在此次严峻的防疫面前,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定的防疫开工复工时间,没有多少机动灵活的余地,否则违规成本可能会大大提升,面临相关严肃的法制惩罚。

  其次,对地方政府也是及时警示。目前,防治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已到了关键时刻,而要确保这样的防治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后的胜利,此前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包括一般企业复工时间等规定,都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而此次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被拘案的发生,无疑提醒地方政府等,如此胆敢违反规定提前复工扰乱防疫部署的,可能就在我们身边,单靠简单的政策宣传和说教等,可能并不能达到应有的制止效果,必须祭出严厉的法制手段予以严厉打击,才可能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这不是危言耸听。据报道,就在此次这一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被拘案”被媒体曝光的同时,在昨天的郑州也有市民投诉称,她们社区有感染病例,物业不让出门,但其工作所在商场领导非要她去上班。这也再一次警示地方政府下一步防疫的一个方向,即出台严厉复工时限等措施强力防疫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有关方面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用严厉的监督和惩处确保一般企业按规定复工等相关防疫措施,不折不扣有效落地。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被拘案”敲响警钟

2020-02-05 14:58 来源:东方网 余明辉

  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然而,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老板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为了早点赶制完工,就叫部分工人提前复工,2月1日被发现,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也成为此次疫情发生后,国内首例因企业主擅自组织工人提前复工而被依法打击和拘留的案件。(21世纪经济报道2月5日)

  为了个人和企业的一点小利,竟然置地方乃至国家依然严峻的整体防疫形势于不顾,把国家和省市关于防疫的明确规定放在一边,偷偷组织工人提前复工生产,让工人健康面临风险,扰乱地方防疫秩序,丢掉的不但是企业的法制和良心,更是社会的公义和伦理,既是对工人、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不负责任。喻某被行拘,可谓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但是,就现实来看,这一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被拘”案,已然超越了案件本身的意义,而是被赋予了更大的社会警示意义。

  首先,对相关企业具有警示意义。早在国家和不少地方出台一般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前复工的防疫规定和通知后,就有专家、律师等提醒,一般企业擅自提前复工会,可能造成病毒传播、疫情扩散等问题,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轻则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以及依法赔偿相关损失的民事责任等,如果后果严重,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次当事企业主被罚,一方面说明有关企业、人员对这些规定并没有足够掌握、敬畏和守规意识;另一方面也说明,这样的违规做法不仅仅是口头说说算了,而是面临着直接的可能法律代价。

  反过来讲,此次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被拘案”,警示的是全国各相关地方的企业和人员等,尤其在此次严峻的防疫面前,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定的防疫开工复工时间,没有多少机动灵活的余地,否则违规成本可能会大大提升,面临相关严肃的法制惩罚。

  其次,对地方政府也是及时警示。目前,防治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已到了关键时刻,而要确保这样的防治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后的胜利,此前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包括一般企业复工时间等规定,都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而此次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被拘案的发生,无疑提醒地方政府等,如此胆敢违反规定提前复工扰乱防疫部署的,可能就在我们身边,单靠简单的政策宣传和说教等,可能并不能达到应有的制止效果,必须祭出严厉的法制手段予以严厉打击,才可能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这不是危言耸听。据报道,就在此次这一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被拘案”被媒体曝光的同时,在昨天的郑州也有市民投诉称,她们社区有感染病例,物业不让出门,但其工作所在商场领导非要她去上班。这也再一次警示地方政府下一步防疫的一个方向,即出台严厉复工时限等措施强力防疫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有关方面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用严厉的监督和惩处确保一般企业按规定复工等相关防疫措施,不折不扣有效落地。

(责任编辑:年巍)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