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不少人都会乘坐长途卧铺客车出行,特别是那些在城里打工返乡的务工人员。乘坐时间长了,可以在按规定设置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整一下,经济性和舒适性都不错。然而有的长途卧铺大巴车却舍近求远,非要开出高速公路到一些所谓的服务区停靠。
这些高速公路外的所谓服务区,饭菜、茶水、休息等服务收费都比普通的商店或高速服务区的要高很多,称之为黑服务区也不为过。一方面这些相关服务者们赚得盆满钵满,另一方面长途班车的司机等也可以得到大小不菲的“回扣”。很显然,长途乘客成了司机、相关黑服务区经营者眼中的肥肉,成了宰客的对象。
如此载客变宰客,并不是一时一地才有的个别短期现象,而是很多地方都存在的长期普遍问题。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一条,恐怕还是监管不及时和缺位。
黑服务区里,直接或变相逼迫乘客接受相关商品或服务,然后收取畸高费用牟利,这一行为在失却经营诚信的同时,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运营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些长途大巴车司机随意改行大巴车路线,把乘客拉到既定路线外实施宰客,无疑与此规定不符。这一现象长久乃至普遍存在,也就说明一些地方的运管、路政部门对此是缺乏监管,至少是监管不力的。
这种载客变宰客行为,还与《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和不得非法牟取暴利等规定不相一致,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也就是说,如果相关的市场和公安等方面平时能够及时严格执法和打击,这样的现象也不至于这样猖獗,但严酷的现实给出的却是相反的答案。
面对记者的长途汽车司机和黑服务区联合实施载客变宰客举报,一些地方的交警、高速等部门相互推诿,而地方市长热线也推托属地(客车是外地的)管理不归他们管(实际按《价格法》等规定价格违法实施行为依属地管理原则),也再一次说明了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失职和不到位。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