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滥用“薪酬保密”是侵权

2020年01月08日 06:48   来源:光明网   然玉

  日前,据媒体报道,一家商贸公司的销售人员发现与她从事相同工作内容、业绩不相上下的几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等都高出自己不少,便要求公司加薪。但没过几天,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该销售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

  “同事工资”素来是职场的敏感话题,所谓“薪酬保密”,既可看成是一项公司管理制度,也可以视作一种企业文化。在主流认知中,“不打听同事工资”被标榜为“懂规矩”的表现。然而,此前一份网络投票显示,“大多数人表示会打听同事工资”。

  事实上,新闻中的这起个案判决为人们理解“薪酬保密”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法院认定,“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相悖,“打听同事薪酬”不可作为解雇职工的理由……也就是说,“薪酬保密”本质上是企业为了管理便利而自行实施的内部制度,其不过是“工具”。一旦该制度工具损害了更基础的“价值”和“权利”,也就失去了道德合法性。

  若是“薪酬保密”侵害了职工“同工同酬”权益的实现,那么员工不予遵守,也是可以理解的。须知,“薪酬保密”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契约,这是一种合同权利义务,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则是一种法定权利义务,两者孰轻孰重、谁先谁后,不言自明。并且现实情况是,职场中不少企业确有滥用“薪酬保密”条款看人下菜碟、压榨“老实人”的情况。这与其说是体面的职场文化,不若说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盘剥的潜规则。

  无论如何,“薪酬保密”是有前提条件、有适用范围的,绝不应该成为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控制”的手段。诸如“打听同事工资就开除”的合同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最近正值岁末年底,一些公司动辄找个理由、换个花样任性扣钱开人,但这些拿来作为“开除员工”由头的内部规定、合同约定,是否经得起推敲、又是否被法律认可呢?

  维护“薪酬保密”制度,应寄希望于公司引导、员工配合,其正当性与效力乃是基于职员的“认受”,而不是来源于法定先赋。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滥用“薪酬保密”是侵权

2020-01-08 06:48 来源:光明网

  日前,据媒体报道,一家商贸公司的销售人员发现与她从事相同工作内容、业绩不相上下的几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等都高出自己不少,便要求公司加薪。但没过几天,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该销售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

  “同事工资”素来是职场的敏感话题,所谓“薪酬保密”,既可看成是一项公司管理制度,也可以视作一种企业文化。在主流认知中,“不打听同事工资”被标榜为“懂规矩”的表现。然而,此前一份网络投票显示,“大多数人表示会打听同事工资”。

  事实上,新闻中的这起个案判决为人们理解“薪酬保密”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法院认定,“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相悖,“打听同事薪酬”不可作为解雇职工的理由……也就是说,“薪酬保密”本质上是企业为了管理便利而自行实施的内部制度,其不过是“工具”。一旦该制度工具损害了更基础的“价值”和“权利”,也就失去了道德合法性。

  若是“薪酬保密”侵害了职工“同工同酬”权益的实现,那么员工不予遵守,也是可以理解的。须知,“薪酬保密”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契约,这是一种合同权利义务,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则是一种法定权利义务,两者孰轻孰重、谁先谁后,不言自明。并且现实情况是,职场中不少企业确有滥用“薪酬保密”条款看人下菜碟、压榨“老实人”的情况。这与其说是体面的职场文化,不若说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盘剥的潜规则。

  无论如何,“薪酬保密”是有前提条件、有适用范围的,绝不应该成为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控制”的手段。诸如“打听同事工资就开除”的合同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最近正值岁末年底,一些公司动辄找个理由、换个花样任性扣钱开人,但这些拿来作为“开除员工”由头的内部规定、合同约定,是否经得起推敲、又是否被法律认可呢?

  维护“薪酬保密”制度,应寄希望于公司引导、员工配合,其正当性与效力乃是基于职员的“认受”,而不是来源于法定先赋。

(责任编辑:年巍)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