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除了这两类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其他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将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之一,也是全世界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流之一,拥有4300多种水生生物,包括400多种鱼类(含亚种),这其中有170多种为长江特有。长江还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屏障。
曾经的长江,百舸争流、鱼翔浅底、豚跃浪涌,这是两岸人民最深刻的集体记忆。然而,受流域经济社会活动加剧影响,“长江病了,而且病得不轻”。
一个突出标志是,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白鱀豚、白鲟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江豚等极度濒危,“四大家鱼”早期资源量比20世纪60年代减少了95%以上。这意味着,如果再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干预,长江今后可能将无鱼可捕。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长江生病,病根却在人类。长江渔业资源本身就逐年衰退,部分渔民为获取捕捞收益,仍大肆使用“绝户网”和“电、毒、炸”等竭泽而渔,形成了资源“公地悲剧”,也形成了“渔民越捕越穷、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的恶性循环。
对长江渔业资源的过度、无序甚至“掠夺式”开发利用,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传统智慧,更与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直接相悖。
近些年,社会各界呼吁长江全面“禁渔”的声音日益高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作为践行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具体举措,此次将长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上升为国家行动,顺应了群众期待,赢得了广泛认同,也必将有利于打破“鱼少人贫”困局,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面落实长江“禁渔”政策,打赢这场输不起的生态保护“硬仗”,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一方面,要妥善解决长江退捕渔民生计保障问题。要把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另一方面,要提升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源生态的犯罪行为,防止非法捕捞死灰复燃。
打赢长江“禁渔”生态保护战,也要以创新促保护,以改革谋未来。应该看到,“一家一户”分散竞争性捕捞导致的“公地悲剧”难题,是长江渔业资源逐年衰落甚至濒临枯竭的重要原因。10年“禁渔期”,是研究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时间窗口。国家有关部门和沿长江省份应立足实际,统筹考虑,探索建立长江渔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科学规范、严格可控的组织化模式,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