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当远离恶意刷评

2019年12月20日 07:02   来源:工人日报   李英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见1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上海、福建、深圳等地已经试点了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初步取得舆论好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既有理论积淀和实践支撑,也有深厚的民意基础。

  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一定程度上参照和借鉴了网购评价的模式。在“好差评”制度中,每一次政务服务都成了政府的特殊“商品”,都得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服务对象有了更大的话语权和监督权。这不仅理顺了政府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宗旨关系,还能倒逼政府部门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既要借鉴网购评价制度的有益经验,也要吸取网购评价体系所经历的教训,抵制一些不良倾向。比如刷评。之前,不少地方或部门针对某些工作也设计了民意评价程序,其中有些跑了偏,变了味——有的民意评价只有“满意”选项,有的部门明示或暗示评价对象选“满意”、给“好评”,有的部门甚至自己动手“我评我”“自我满意”。另外,有的政务评价结果的统计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评价结果含有不少水分。显然,这样的政务服务评价损害了政务评价的诚信,让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的功能大打折扣,不能反映出真正的民意和问题,也不能有效推进政务服务质量的提升。

  全面建成建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警惕各种形式的刷评,并保持零容忍态度。根据制度设计,“好差评”有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四条评价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评价的全面性、公平性、真实性。在此基础上,还应设置匿名评价的选项,保护评价人自主评价的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重点防范和遏制有关受评部门因差评刁难报复评价人的现象,为客观评价营造良好的环境;实现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全面公开,让受评对象、评价人、监督部门以及公众都能看到评价结果;加大对诱导式评价、强迫式评价、自我评价、虚假评价的查处打击力度。

  落实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需要公众积极参与,更需要各地各部门拿出最大的诚意和决心来落实。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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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当远离恶意刷评

2019-12-20 07:02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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