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难撤消,郁闷!

2019年12月19日 07:47   来源:工人日报   张海英

  据澎湃新闻12月16日报道,近期,贵州代女士发现自己竟然“结过两次婚”。一次是与男友2011年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来,后者是因代女士身份证丢失被冒用导致。临漳县民政局称,无法撤消,建议起诉。

  因身份证丢失造成“被××”的现象不少,如“被法人”“被老赖”等。解决此类问题,一些部门已经开始行动。比如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被法人”后,被冒名者可以申请撤销登记。然而,更多领域的此类现象仍有待及时解决。

  按说,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机构,既能办理结婚登记又能办理离婚手续,也应该能撤消“被结婚”,纠正一些错误。况且“被结婚”的出现与民政部门当初审核不严有关,应该主动纠错。按照临漳县民政局的说法,“民政局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也是实情,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的瑕疵来撤消登记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但代女士家在贵州省,在河北省起诉的综合成本比较高,现实性并不强。

  “被结婚”错不在被冒名者,被冒名者不应该为纠正错误而付出一系列代价。从保护被冒名者合法权益以及便民、利民的角度来说,应当由“被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清事实,及时撤消非法婚姻登记。

  然而,相关法律没有授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被结婚”的撤消权。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当事人需要出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而问题恰恰在于,因身份证丢失而造成的“被结婚”,并没有“受胁迫”等情形。

  要破解撤销难题,从长远看,需及时完善婚姻法及相关条例、规范,以制度来倒逼婚姻登记机构撤消“被结婚”。着眼当下,修法程序复杂,短期难以实现,民政部门不妨借鉴市场监管总局做法,出台新规作为“补丁”,为被冒名者撤消登记提供更多便利。

  婚姻是神圣严肃的,不能随便撤消,这大概是现行法律和工作规范给撤消婚姻登记设置条件的原因。但对于非法登记的“被结婚”,不应该设计繁琐的撤消条件和程序,期待这个bug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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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07:4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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