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代女士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我身份证丢失过,但很快进行了补办,没想到还会被冒用。因为重复登记结婚,我的审核材料没办法过,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她说。民政局人员表示,无法撤销2013年的那条结婚登记记录。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这样他们才能撤销。(12月17日澎湃新闻)
身份证丢失有多可怕?你可能因此多了一家“公司”、一笔债务甚至是一场婚姻。被冒名、“被结婚”的代女士,如今陷入了巨大的尴尬和麻烦之中。那个充满阴谋气息的“婚姻”,到底是如何缔结的?又是出于何种目的?太多的疑问待追问,太多的焦虑待纾解。尽管本案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特殊的时代背景,但在信息全国联网的今天,类似的事情就真的可以完全杜绝吗?要知道,若无责任心和完善的程序保障,所谓技术防线,同样脆弱不堪。
就算是置于2013年的场景语境下,“被结婚”之事,也一样匪夷所思。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本人到场,双方都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而据民政局所言,当时登记代女士这段婚姻时,男女双方确实是证件材料齐全的……如此离奇诡异,几乎令人不寒而栗了。假扮代某的到场女子是谁?户口簿等证件是否系伪造?如此煞费苦心的一番操作又是图什么?或许,本案已经不能当做是单纯的行政纠纷或民事纠纷,执法部门理当主动介入,调查是否另有内幕。
荒唐的“被结婚”事件竟能上演,这究竟是民政局办事人员太疏忽,还是冒名者太狡猾,又或是两者里应外合?若要靠代女士提起民事诉讼来梳理所有事,显然难言公平。可以想见的是,作为一个普通人,代女士也注定没有足够的举证能力,来主张“民政局登记程序的瑕疵”。时至今日,既然涉事民政局已经承认“2013年,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证进行过婚姻登记”,那么能不能再进一步说明,当时的“错误”是怎样发生的?这份详尽的调查报告,对于代女士起诉撤销“婚姻”至关重要,也是民政部门自我纠错的必要动作。
代女士“被结婚”,但“被结婚”绝不是代女士一个人要去关注和解决的事情。民政部门严肃自查、坦诚地“自证其错”,藉此为代女士起诉“请求撤销婚姻”提供帮助,这只是第一步。而除此以外,有关方面还需要顺藤摸瓜,弄清楚“冒办结婚证”者是否存在刑事犯罪、“骗来的结婚证”又是否被用于非法用途?须知,登记结婚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连这都无法确保完全的可靠性,那么其所引发的不安势必是广泛而深远的。就一起荒唐个案而言,查清真相势必不能靠当事人“自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担起责任。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