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堵消防通道延误火情”不能轻饶放纵

2019年12月04日 10:08   来源:东方网   丁家发

  12月2日,辽宁沈阳一居民楼大火。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火苗就窜到楼顶。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不少居民围住疑似停车车主质问,而该车主却反驳称:楼上着火跟我有什么关系?(12月3日《新京报》)

  水火无情,沈阳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扑救十万火急。然而,消防通道被私家车辆“霸占”,导致消防车难以靠近延误火情,私家车主竟称“楼上着火跟我有什么关系”?笔者认为,对这种无知冷漠行为,千万不能轻饶放纵,应当依法严惩,让车主脱不了干系,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让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的消防通道,特别是居民小区内消防通道,不是变成了“杂货间”,就是变成了“停车场”。出现这种普遍现象,一方面,与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系,不少人没有意识到消防通道的重要防范作用,认为火灾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在占用消防通道期间一般不会发生火情,在侥幸心理作用下,为了图方便就将车辆停在消防通道上。另一方面,还有管理不善的原因,小区物业等管理人员因碍于情面、怕得罪人等原因,对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此类现象。

  殊不知,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就是连接“生”与“死”的一条“生命通道”,如果被占用、堵塞,将会直接威胁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沈阳这一居民楼突发大火,由于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堵塞了,导致消防车不能靠近扑救,从而未能在初期控制住火情,仅6分钟时间火苗就窜到了楼顶,幸运的是,楼内298户居民全都安全转移疏散,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居民的财产损失扩大不可避免。如果当时消防车能畅通无阻,及时到达现场控制住火情,居民的财产损失就会减少到最小程度。因此,堵塞消防通道的私家车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私家车主却称“楼上着火跟我有什么关系”?真的任何关系,不用承担责任吗?其实不然。依据我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私家车主堵塞消防通道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惩罚。但警告或区区500元的罚款处罚不痛不痒,相对于造成的严重后果,显然过于轻微,也就无法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在此次事件中,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已造成延误火情的严重后果,可以依照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从重予以惩罚;如果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更为恶劣的后果,就应当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起到强大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警示广大私家车主不要以身试法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这种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根本性遏制。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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