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启动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消防安全备受市民关注。消防通道是在火情发生后,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逃生的重要通道。但生活中,常有消防通道“形同虚设”。而一旦发生火情,这些被堵住的消防通道就难以发挥其“生命通道”的功用。小区内的消防通道是否真正“畅通”?就此,北京青年报记者对本市多个小区进行了实地探访。(1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消防通道被小区车辆、杂物等堵占,早已演变成老生常谈的话题。在全国消防日到来之际,记者通过在北京多个小区实地走访发现,一些私家车车主为图停车方便,消防通道就被堵得严严实实,这其实是消防通道的缩影,除北京之外的全国其它地方,也不容乐观。
毋庸置疑,近年来,因消防通道被挤占,导致消防车难以及时救火惨痛教训在全国各地屡屡上演。根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机构等多部门公布的估算数据,全国每年火灾死亡人数1000多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0000多人。其中,因为消防通道被占用和应急车道被占用耽误救治而死亡的人数约为400多人。
从法律上讲,对于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违反了《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规定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基于“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部门只能按照法律进行一种处罚。可以预见的是,对居民违反消防通道行为,区区几百元的罚款,难以唤醒车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就连不少业内人士都认为,现行消防法律规定的威慑力有限,处罚力度太“疲软”。
当然,消防通道涉及物业、城管、消防多个部门,因此,治理消防通道要“多管齐奏”,首先,要让各主体部门发挥应有的责任。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主体是小区物业,在小区内占用恣意占用消防通道的,需要物业去协调与处理;而小区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应当依法由城管出拳整治。更为重要的是,对不按法律规定处理的,消防部门要用足既有法律,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除此之外,人们则更加期望,修改现行《消防法》处罚条款,尤其是个人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据火灾损程度,甚至可以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惟有让法律硬起来,带上“高压电”,才会让消防通道变得“畅通无阻”。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