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突然“变大”,差价该补吗?

2019年10月30日 07:26   来源:光明网   陈广江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在入住小区一年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金众西关海小区的多名业主接到开发商发来的通知,称业主所购买的房产面积存在差异,要求业主补交面积差价,每户需要一次性补交房款30万-60万元不等,否则不能办理网签以及房产证。据不完全统计,涉及补差价的业主有上百户。

  对普通家庭来说,自己买的新房面积忽然“变大”,数十万元的差价款不是小数,入住一年后被告知要补交这笔巨款,称得上“飞来巨债”。

  因商品房多采取预售机制,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上约定不一致的现象并不少见,多退少补也合情合理。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品房面积存在3%以内误差是合理范围,但涉事小区房屋面积误差较大,远远超过了3%的面积误差比,让人不禁怀疑这里面是否存在套路和欺诈。

  对类似纠纷,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购房人补足差价,不能要求退房退款;面积误差比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退款,若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人。

  本次事件中,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基本一致。但关键问题是,签订合同后一年,双方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而在补充协议中,“3%”变成了“6%”,如今房屋面积误差比恰好在3%-6%之间,不少业主怀疑签订补充协议是中了开发商的套路。有业主表示,补充协议是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签的。还有业主质疑开发商私自更改建设图纸,房子面积增加是人为所致。尽管开发商“退了一步”,承诺面积差3%以上、6%以内(含6%)的按八折优惠补差价,但业主们均不接受。

  客观讲,业主们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一来,双方信息不对称,开发商更了解房子的面积情况,签订合同一年后又签补充协议,将国家规定的“3%”提高到“6%”,注定难以洗清“套路”嫌疑;二来,面积误差比这么大的情况,近几年在广州不多见,而开发商至今没有一个合情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释。此外,对于业主质疑的开发商私自更改建设图纸的问题,也应调查核实。

  此事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面积误差比的变化,不仅关乎房款,还可能关乎税费。因此,绝不能纵容开发商耍小聪明的行为,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恐会形成负面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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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07:26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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