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步伐不断提速。先是监管部门表态,资本市场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后是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允许创业板借壳并配套融资,再到明确提出要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的信号愈来愈清晰。
创业板在资本市场改革上先行一步。目前,在发行上市制度、上市标准等方面,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没有太大区别。但是,随着科创板的推出,创业板面临着科创板、港交所创新板的竞争压力,深化改革十分有必要。由此来看,应从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先行放开借壳上市,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等多方面全力推进创业板改革。
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引领存量改革。不同于作为增量改革的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可能会引领存量改革,现有发审体系或将发生变化。与科创板定位于主要服务“硬科技”企业不同,创业板对各类创新创业企业拥有更强包容性。此外,目前在科创板实行的注册制,从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环节,到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再到全面监管等流程业已搭建成型,注册制在创业板推进至少在技术、制度层面不存在明显障碍,具有复制推广的基础。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基础制度,将进一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先行放开借壳上市。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被禁止了6年的创业板重组上市(借壳)松绑了。放开并购重组将使一些创业板公司“重获新生”。从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到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再到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一系列举措表明,创业板借壳所包容的行业比科创板上市所确定的范围更大。如果相关企业既达不到主板、中小板的上市标准,又不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战略性新兴板块,也不妨考虑创业板。创业板重组上市既能让僵尸股“腾笼换鸟”,又能让资本加力支持优质资产。
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为保障创业板改革得以有效落实,应从严监管并购重组的“三高”问题,警惕高估值、高商誉、高业绩承诺现象凸显,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乱象,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中国证监会应加强制度建设,敦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机制,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交易所应继续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推动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于具备分红条件却因各种原因未分红的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促使“铁公鸡”尽快拔毛。(作者:温济聪)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