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溺亡事件:网络舆论监督如何见效?

2019年10月15日 07:52   来源:红网   徐冠群

  10月12日, 网名为“李心草妈妈”者在微博上发文称,其在昆明理工大学读大二的独女李心草于9月9日落水死亡,事发前曾与两男一女接触。她认为女儿死亡可能并非“醉酒自杀”,希望查出真相。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10月12日14时许发布通报称,发现网民反映关于李心草在盘龙区桃源街落水身亡的帖文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对网民反映的情况开展核查,及时对外公布核查结果。(10月13 澎湃新闻)

  从李心草事件于网络中显现到对于事件的大规模讨论,微博作为舆论场地和信息集散场地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的舆论监督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巨大变化。相比于传统的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的力度更强、声势更大、时间进程更短,这证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用更大。这次的李心草事件是一个极佳的舆论监督的案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舆论监督如何有效地推动问题的解决。

  舆论监督的主体从新闻媒介回归公众,公众能够利用网络媒介进行舆论监督。在传统媒体时代,公众让渡监督权给新闻媒体,所以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就是反映和代表舆论,但是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以及向深层次下移,公众对于自己的舆论监督权更加看重并逐步将其从媒体手中收回。李心草事件的爆发源于其母亲以微博为根据地展开的向警方质疑的行为,并有越来越多的网民自发地加入这一过程,使得舆论开始发酵。

  舆论监督的手段方式也从新闻媒体所发表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等变成广泛的公众舆论。新闻报道与评论作为传递信息、表达民意的工具,具有舆论监督的本质属性。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公众的意见可以清晰地显示于网络空间,成为众多声音中的一部分,而最后这些声音汇聚到一起形成声势浩大的公众舆论。在李心草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共舆论的焦点有指向性的针对办案机关与涉事的社会成员。李心草是否遭遇虐待、猥亵?李心草与酒吧里这两男一女到底发生了什么?她的死亡是否与此次遭遇有关?当地警方依据什么得出李心草和别人“相约跳江”的结论?网络舆论一步步去质询问题,去呼唤真相,推动相关调查的立案与实施……

  除了上述两点,从李心草事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舆论监督的客体更加多元,以往无法被新闻媒体纳入新闻报道范畴或是因为某些权力关系无法进行传播的监督对象都能进入到公众视野。本次李心草事件,如果不是其母亲在微博寻求帮助与要求真相,媒体不会主动去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传统媒体的报道方式如同法律中的“不告不理”,很多时候新闻报道是被动的,即要求当事人主动爆料才能引起媒体的重视。而社交媒体作为一个庞大的信息集散地,有公共讨论价值的话题能够迅速引起公众关注、话题讨论和媒体跟进,李心草事件在网络空间的发酵反推媒体去进行报道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舆论监督,去推动真相的挖掘。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已经进入了相对成熟的阶段。从最初的“天价香烟”“表哥”事件到相对新近的“江歌案”“武汉研究生跳楼事件”再到这次李心草事件,网络舆论的效用一次次被证明且一次次被放大。李心草事件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次高光时刻,它证明网络舆论并非是“群氓的狂欢”,而是推动公共事件解决的重要途径与动力。但这种推动力作用下的事实调查进程也反映出我国在制度与法律层面的问题。在法治社会,一个女大学生不明不白地死去应该被给予重视,但当李心草母亲看到女儿被疑似施暴的监控视频后,质疑警方为何不告知相关情况,但接待民警解释称视频是跳跃着看的,没有看到这一细节。如果这一表述属实,办案民警的这一行为是否会被定义为渎职?后续问题应该如何定义与解决?在李心草母亲将事件经过发布与网上之前,她发现多重疑点并与办案警方反复交涉,但办案机关都没有立案调查,这是何故?是否存在国家机关不作为的现象?如果真的是,这一问题该如何解决?李心草溺亡一开始被定义为集体自杀,后又被称为是意外落水,事件的定性与后续的法律责任划分问题如何处理?种种问题都显示出网络舆论监督背后大众对相关问题的关切与重视。

  网络舆论监督的本质不是挑起问题,而是解决问题,正是它的这属性使的它能发挥巨大的影响。我们在探讨李心草事件中网络舆论的重要性时,实际关心的是这一舆论监督如何有效的问题。技术的支持使得网络舆论监督成为真正的公众的监督,从前提上保证了其有效性,但是若想让其真正发挥作用,达成完全的有效,公共机关必须时刻保持自身的透明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必须完善与落实,相关机构必须真实舆论监督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只有解决问题,网络舆论监督的有效性才算是真正落到了实处;只有解决问题,才能将舆论监督的力量转化为法治社会的集体认知,还小草一个公道,还大家一个真相。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

李心草溺亡事件:网络舆论监督如何见效?

2019-10-15 07:52 来源:红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