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提升竞争力

2019年10月11日 07:54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评论员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事关发展、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国务院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好的营商环境有多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极大改善了投资和市场环境。世界银行2018年10月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在全球190个经济体当中,从第七十八位上升到第四十六位,排名跃升了32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同时也要清楚知道,“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此次《条例》的审议通过,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比较成熟的经验。比如,广东上线“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浙江承诺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江苏着力打造“不见面审批”,上海提出政府要当“店小二”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迫切需要将这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制度化,以便复制推广。《条例》的一大特点,就是把前一阶段中央和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经验,用法规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强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等,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将进一步推动各个层面营商环境的改革和完善。

  毋庸置疑,我国营商环境改革成效显著,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制度性解决方案。针对新兴产业发展问题,提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企业家权益保护问题,明确“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针对市场主体被区别对待问题,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这些颇具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与此同时,《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要依法追责……《条例》从更大力度放权、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突出政务公开透明、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给中外投资者送上了“定心丸”,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

  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哪里营商环境好,哪里竞争力就强。广东营商环境居全国前列,但更要放眼全球,对标最高最好最优,贯彻落实好《方案》,全面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加大对高端经济要素的吸引力,加快建设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高地,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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