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结婚成为某些人谋取眼前利益的手段时,这样的婚姻该如何被审视,是个问题。
据都市快报报道,浙江丽水一家11人在半个月内结婚离婚23次,涉嫌侵占拆迁补偿利益,被采取强制措施。
而他们演绎的是编剧都不敢写的狗血剧情,包括夫妻复婚,小叔子与嫂子结婚,离婚后再与小姨子结婚,亲家母与亲家公结婚等等。其目的就是为了将户口迁到拆迁地,诈取拆迁款。令他们想不到的是,这次“婚姻”碰瓷撞到了钉子,当地拆迁指挥部发觉异常后报警,目前4人被刑拘,7人取保候审。
忽视法律事实,罔顾伦理道德,这波操作真是让人辣眼睛。
虽然很多网友表示支持,只要合法的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但是要不要考量这样一个前提,就是结婚离婚的动机是什么。毕竟11个人一个月内结婚离婚23次都不过是为了拆迁,而这里也不可能产生什么爱情。
利益的驱动让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但到底什么样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前有媒体爆出长沙一夫妻为了套取拆迁补偿款,男的离婚再找人假结婚,而女的索性嫁给公公。可见,在利益面前,他们的脑洞大出天际。
有专家指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构婚姻事实从而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等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以“钻法律漏洞”为目的的假婚姻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如今仍有争议。
那么在类似的事件愈演愈烈的当下,法律是否应该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有“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则,而人们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选择“趋利避害”,恰恰拆迁补偿款的制度设计上的疏漏为这种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违法事实,需要慎重考量。
而“钻法律空子”“利用规则漏洞”的行为,能否算严格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还需考量,或者说,在当下的制度环境里,拆迁规范化的现实表达力,这样的漏洞到底存不存在。但有一点是明确的,这种行为本身有着很强的主观欺骗行为,本质上是为了经济利益的凑合婚姻。
《婚姻法》保护每一段合法婚姻,这样的凑合婚姻又有结婚证的加持,从法律上来说又无法认定朝结夕离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那么,在这样的婚姻事实里如果出现问题,谁该负责。
从结果来看,这群精致利己主义者碰瓷失败了,但这样的行为何时能够画上句号,还是个未知数。毕竟利益驱动下什么样的荒唐事都会发生,关键是从源头上杜绝他们的“非分之想”,才能让这种荒诞回归正常。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