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也是乡愁和生态

2019年09月19日 07: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刘洪波

  让夜成其为夜,应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人的自然乡愁的一部分。规划照明的同时,也规划暗夜区域,就是迅速发展的城市对人的自然乡愁的一种照应,体现出在天人关系上的平衡。

  成都市最近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景观照明,特别设定“暗夜保留区”。因此,这个规划既是规划“照明”,也是规划“不照明”;既是规划亮起灯光,也是规划控制灯光。

  现代城市是用电照亮的。照明技术的发展,已使夜晚亮如白昼显得平平常常。现代照明使城市这种最大的人工构造物彻底地“非自然”了,夜晚不再与恐惧和冷清相联系,甚至比白天更能彰显城市生活的时间特质。

  传统的夜晚属于休息时间;工业革命以后夜晚变成了延伸的生产时间;现在的夜晚越来越是一种消费时间、娱乐时间,“夜经济”“夜生活”“城市夜功能”正在勃兴。灯光使城市之夜从自然的“不可见”状态,变成了通透的景观,从而又推动这一景观成为被谋划的对象,一个又一个城市的“灯光秀”就是这么来的。

  灯光秀、夜景观的兴盛,制造了城市视觉奇观,渲染了人类活动的成就,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与经济生活的改变,也带来了夜晚消失的遗憾。让夜成其为夜,应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人的自然乡愁的一部分。规划照明的同时,也规划暗夜区域,就是迅速发展的城市对人的自然乡愁的一种照应,体现出在天人关系上的平衡。

  城市属于人,暗夜属于天。人天顺应,天人合一,即使并不容易做到,努力还是显示了温情。人终究是自然的一部分。照明缺乏的时候,人们希望照亮一切;在一切都可以照亮的时候,人们也需要保留自然的留影。没有科技的进步,人就只能在自然的规定性中生活。科技之于人的自然生活,不是以一种必然性代替另一种必然性,而是给人带来选择和规划的可能。现代照明制造了一种景观,同时消灭了另一种景观,人工景观代替了自然之夜。暗夜保留区,某种程度上就是“夜生态保护区”。

  在照明已经普遍化的情形下,暗与亮都开始具有景观功能。如同未经开发的区域,在不发达状态下是开发的对象,而在普遍开发乃至过度开发的状态下,它的存在就不只是一种生态的平衡,一种乡愁的寄托,同时也是一种活跃的资源,从而使得未开发即成为开发,非经济变成经济,此即“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辩证法。普遍的照明与适度的不照明互相生成价值,从而使得暗夜保护区不仅是照明的对应,而且与照明下的景观同样具有生活、文化与交易的功能。

  以人民为中心,在城市明暗主题的规划中,也应表现出来。城市之夜不只是经济时空,本质上是人们生存的时空。照明景观的适度,包括照亮部分的内容和品质,也包括绝对亮度规定、亮度时段控制,这些都是明与暗的对比调节。规划暗夜保留区,使明暗控制更符合城市人的自然需求。

  城市生活正在成熟,取光之利,避光之弊,人们已有共识。设置暗夜保留区,必要性已无须解释。重要的是落实,希望成都开一个好头。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人)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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