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成都商报》报道,四川成都在中心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中提出一项新实践——划定“暗夜保护区”,这与近年来“国际暗夜协会”等公益组织提出的“暗夜保护”理念不谋而合。这些公益组织提倡的是在纯粹的大自然中寻觅纯粹的、没有工业照明痕迹的暗夜星空;而作为一座现代化的超大城市,成都在因地制宜划定需要“调暗”的区域,让静谧的归静谧,喧嚣的归喧嚣。
对于大自然中没有工业照明痕迹的“暗夜”,我们容易理解,日落之后的苍穹要么满天繁星,要么伸手不见五指。但提起城市里的“暗夜保护区”,很多人可能会一脸茫然:现代化的城市为什么需要保护“暗夜”?五光十色的城市如何保护“暗夜”?“暗夜保护”与眼下许多地方提出的发展城市夜经济矛盾吗?
光污染问题是城市提出“暗夜保护”的主要动因。如今,在很多城市,每当夜幕降临,人们看见的不再是璀璨星空,而是摩天大楼灯火璀璨,街边霓虹广告流光溢彩,城市景观灯、LED显示屏等发光设施更是随处可见。整个城市在夜晚却亮如白昼,这不仅侵蚀了夜空的美丽,还可能会影响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而带来生态问题,更会对人类的睡眠、情绪等造成隐形危害。有效治理光污染、还公众以“暗夜”,成为许多市民的共同心愿。因此成都划定“暗夜保护区”,自然是对这种民声的回应,也是让都市与生态自然和谐相融的体现。
依照相关规划,成都将按照“该亮则亮、该暗则暗、合理分区、光暗平衡,减少城市光污染源产生”的原则,划定“暗夜保护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和周边区域的灯光使用,保留必要的功能性照明和静态色彩淡雅的景观照明,不得使用高亮度、高功率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炫目刺眼、动态变化的灯光装置。换言之,“暗夜保护区”是在保证基础照明的前提下,尽量弱化灯光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此前,浙江杭州也曾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对人工光进行限制,为此划定了“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以人为本的做法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追求,是地方政府对于光污染的治理努力。
还有人说“暗夜保护”与眼下许多地方提出的打造不夜城、发展夜经济相矛盾。与不夜城、夜经济相关的城市区域是购物、餐饮等消费行业聚集的区域。而成都划定的“暗夜保护区”则包括森林公园、环城生态区及其他自然生态区、居民区等,这些区域不是商旅休闲集聚区。这些在夜晚该暗的地方可以暗下来,让人们可能看到萤火虫、淡淡的树影,还有久违的星光。因此“暗夜保护”与发展夜经济并不冲突。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