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也上失信“黑名单”不是小题大做

2019年07月12日 07: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赵强

  7月10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网店刷单、刷好评、删差评被行政处罚及生产销售假药等36种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人们很容易理解生产销售假药等情形,危害到了人民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是罪有应得。但网店刷单、刷好评、删差评,这在以往司空见惯的“小动作”,在不少人的眼里不过像是线下店里装点门脸的“修饰”,有人干脆直接称之为“数据包装”,现在居然也要上失信“黑名单”,是不是有点狠?要知道,上了失信“黑名单”,后果很严重,要受到十多项限制。这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或者就如一些人议论的那样,把失信“黑名单”当个筐,什么都要往里面装了呢?

  当然不是。确实,此次修订,是对自2016年4月起实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一次“大修”,不仅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而且将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名称调整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这不是什么都要往“筐”里装,而是因为随着市场的活跃与开放,市场经营主体的范围在扩大,诚信的防卫圈自然就会随之延伸。

  重点还在于网店刷单等行为,已经不是道德可以约束的范畴,而是列入了由法律规制的空间。《商品流通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场内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可见,刷单等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还会被追究刑责,上失信“黑名单”自然没有法理上的疑问。

  刷单之类的行为,对某一家网店来说,可能不是多大的事,但如果形成了市场风气,大家习以为常,就会如蚁穴溃堤,侵蚀市场的诚信基础。目前,职业代刷、职业差评师的出现,非但是帮网店虚张声势、夸大宣传,甚至形成了“网黑”势力,影响到中国电商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对于电商平台来说,防范、禁止刷好评、删差评不仅是其法定责任与义务,也是其维护自身信誉的必须。可以看到,知名电商平台都建立起了相关的机制,运用技术、法律的手段对刷单、刷好评等行为进行预防和打击。例如,拼多多有刷单评价自动过滤机制,阿里巴巴更是不断升级大数据稽查系统,甚至真刀实枪地对那些代刷代运营公司提起过法律诉讼。

  电商平台将刷单等行为都当大事来抓,一是履行了法定义务、净化了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自身的经营风险。那么,对网店经营者来说,自然没有理由再像往常那样,将之视作小事,而应更加自觉地不做“小动作”。在严格的法治环境与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不说大道理,这至少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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