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口日:中国妇女发展成就巨大

2019年07月11日 07:43   来源:中国网   钟惟东

  今年7月11日是第30个世界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将主题确定为:“25年人发会议,加速承诺”。25年前,联合国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提出承诺:“制定赋予妇女权力的新行动议程,以确保她们在各级充分参加其社区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

  回顾和考察我国妇女发展历史和现状后发现,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妇女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妇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得到显著提高,妇女精神和人格日益独立。妇女发展的巨大成就一方面是党和政府坚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结果,另一方面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妇女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一是社会地位的稳步提高。受教育权、婚姻权、健康权是体现女性社会地位的三个重要方面。我国《义务教育法》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同时家庭认识到教育的作用,女性受教育比例和受教育水平越来越高,据2017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数据显示,6岁以上女性中的92.3%有受教育经历,13.6%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受教育经历。婚姻方面,女性具有更多自由婚姻权利,晚婚晚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妇女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平等状况明显改善。健康权方面,进一步宣传妇女健康教育理念,女性健康体检意识增强,避孕知识逐渐普及,孕产妇生育服务成为我国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妇女经济参与程度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建国后,我国妇女积极进入各行各业就业,广泛分布于农林牧副渔等传统行业,也分布于金融、计算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现代行业,女性就业逐步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就业,妇女经济收入显著提高。此外,从法律上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妇女的土地权益和财产权益,妇女能平等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权利。

  三是妇女广泛参与政治事务,政治地位有显著提高。政治不再是男人的专有领地,妇女是重要的参与者,女性领导干部成为我党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央到基层党政机关,以及城市社区和农村自治组织,都活跃着女性的身影。据妇联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女性公务员数量达168万人,约占公务员总数的24.1%;女性参政议政比例越来越高,党的十九大女性代表占24.09%,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女性代表占24.9%;女性高级领导干部越来越多,据《中国妇女报》报道,截至2018年全国两会开幕前,我国31个省区市共选出副省级以上女性领导干部106名。

  四是妇女精神和人格的独立。随着妇女受教育水平、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提高,妇女的精神和人格独立成为一种时代趋势,逐渐从家庭和男性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现代妇女更加注重人格尊严,具有良好的学识、开放的思想、广阔的视野、自主的选择和较强的事业心。

  我国妇女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主要经验

  考察我国妇女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们会发现有以下主要经验: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在建国前期就成立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将坚持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妇女工作路线方针任务的制定,将妇女事业发展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国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具有的权利和权益,《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我国妇女具有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权利、婚姻家庭等方面具有的权利和权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此外还有《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保护女童和妇女的相关权利。

  三是组织保障。围绕妇女儿童工作,我国成立了诸如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联牵头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法庭、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受暴妇女庇护所等组织和工作机构,创建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维权渠道。这些机构和渠道为党的路线方针和法律制度落地生根、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是妇女的自我进步。妇女自身追求与男性同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是妇女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动力,也是推动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正如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球妇女大会时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钟惟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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