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由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拟规定,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在一些特殊行业实施“从业限制”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不久前,上海宣布教育、医疗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禁止录用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重庆多部门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并上线查询系统。在广州,已经有400余人被列入性侵未成年人黑名单,不能当老师。新闻中的文件精神与上海、广州等地实施的“从业限制”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是显著的进步。
出于保护特定人群目的的从业限制很有必要。比如,有虐待、伤害婴幼儿前科的人恶习难改,且潜在威胁一直存在,实施从业限制是保护0~3岁婴幼儿免遭伤害的有效办法。2017年发生于上海的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受害者就是1岁半至3岁的婴幼儿。尽管看护人员已经受到法律惩罚,但这一事件的教训不能忘记。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婴幼儿保育行业迎来新的机遇,从业限制既能把有前科的人限制在外,保护婴幼儿,也是对从业人员的一种约束和震慑,起到规范行业发展的作用。不过,托育行业从业限制能否完全发挥出理想的效果,还取决于多种因素。
比如,能否对所有托育机构无死角监督?目前,上海等地规定托育机构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这可以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共同为婴幼儿“襁褓里的安全”护航。再如,“黑名单”是否健全是落实从业限制的前提。现在只有个别地方建立了托育行业“黑名单”,更多地方还没有动静。事实上,只有建立统一的“黑名单”,才能有效防止有虐婴记录的人换地方作案。
此前,少数地区出台了相关制度和标准,某种程度上起到试水和风向标的作用。如今,国家卫健委推出“国家版”的标准,说明我国规范托育行业的决心很大。为了让其更完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还需要大家贡献智慧。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