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对抗癌需求应优先保障

2019年07月03日 10:55   来源:东方网   徐建辉

  近日,一篇《抗癌靶向药,却在进入医保后消失了!》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报道内容显示,不少癌症患者称,很多肿瘤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反而在医院“消失”,开不到了。(7月1日《法制日报》)

  推动抗癌药入医保,将一般家庭难以承受的抗癌药也纳入报销,这原本是一件民生大好事,也是一场生命“及时雨”,可是没想到在落地之后反而“变形走样”,出现了“看得见,开不到”的问题,成了可望不可及的“画饼”,这显然不符抗癌药进医保政策设计的初衷,也与很多癌症患者的心理预期有不小落差。

  根据患者反映和媒体调查,当前在癌症治疗中,的确存在着抗癌药进入医保后出现“消失”的情况。所谓“消失”,就是一些抗癌药明明进入了医保之列,可是患者在医院和医生那里却开不出或不给开,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状况?这不是明摆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吗?

  据了解,入保抗癌药在一些地方和医院“隐身消失”,并不是这些药品真的连医院都进不到,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抗癌药价格比普通药品要高的多,而一般医院每年使用的医保基金额度是有限的,“药占比”也是有严格要求的,如果抗癌药开的多了,就会挤占医院的整个医保基金配额“盘子”。因此导致医院对入保抗癌药的开具就会比较谨慎,以各种借口明里暗里加以限制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是这种“供求”倒挂情况的存在,一是让国家给癌症患者“减负”的医保政策实施效果打了折扣,二是让很多亟需抗癌药治病救命的患者求药无门,三是还会滋生一些灰色交易和利益走私。因为抗癌药并非真正缺货,而是医院有意设限。

  就如天津一家医院的工作人员所言,如果询问肿瘤科室的医务人员,一般可以开具的常用抗癌靶向药只有两种,如果患者要求购买其他药品,医务人员会建议去其他医院购买。但如果认识医院领导,那么各类特效药品都有,需要哪种都可以购买。

  想开到药只能“找领导、开后门”,这不也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腐败吗?特别是这种事情发生在本已十分困难的癌症患者身上,不等于是雪上加霜吗?

  癌症用药、人命关天。许多癌症患者时时刻刻面对迫在眉睫的生命威胁,他们的用药问题不能等、不能拖更不能断,一方面是癌症患者的生命需求,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的控费要求,面对这种现实矛盾,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措施加以破解。

  譬如可以考虑实行“二元制”医保政策,将入保抗癌药基金配额单独立项,加大投入、优先保障,或者借鉴推广江西等地的做法,将抗癌药交由大型药企另行销售,以此打消医院医保“超支”的后顾之忧。

  当然,抗癌药的开具使用也需更加精准、合理,一切以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为准。在坚持应保尽保、应开尽开,不对癌症患者人为设限的同时,也要对症下药、适可而止,防止入保后滥开滥用,造成浪费且影响疗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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