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要有更严密的纠错机制

2019年06月20日 09:45   来源:燕赵晚报   罗志华

  两个多月前,江苏南通一名高三学生施某在当地招生办组织的体检中获知自己“弱视”,而这将影响到其高考志愿若干专业的填报。此后,家长带其去了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与之前的体检结果截然相反。考生施某向南通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检申请,却遭到拒绝,原因是“申诉期已过”。 (6月19日 澎湃新闻)

  当地教育考试院对于此事感到很为难,这可以理解。包括高考体检在内的所有高考招生程序,都是十分敏感的事,都应该事先制定好规则,然后再严格按照这个规则行事,切不可对谁网开一面,否则就会影响到高考的公平。复检申诉期已过,名单都报到了省里,再去更改,不仅要付出违反规则的巨大成本,而且最终也很可能无法帮助到施某。

  当时负责体检的医生,假如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也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要看到,医学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医疗方面的失误在所难免,体检查不出问题,一转身就发现严重疾病,这类现象十分常见。对于医疗方面的不确定性,医疗系统其实建立了不少制度。比如,药房为了避免发错药,必须确保至少两人核对药品和处方。在输液配药时,也要经过两个护士的核对。这些制度,都是在错漏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出台的针对性纠错机制。

  从这起高考体检事件来看,相关纠错机制还不够健全。需要追问的是,得出“弱视”这个结论,是经过一位医生之手,还是经过了多位医生之手。一个人容易出现盲点,但假如有两位以上的医生经手,多数错漏都可以被发现。也就是说,高考体检错漏虽然难以避免,但只要有严密的纠错机制,就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漏。

  进一步而言,高考体检发现了问题,尤其发现了对招生可能产生影响的问题,就不应该仅由考生申诉后再复核,而应该当场发现问题立即主动组织复核,再用其他医生、另一台仪器复核一遍,并将体检与复核的结果、对招生可能产生的影响都告诉考生,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这样的纠错机制才更严密和科学,才能保护好考生的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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