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浙江一则新闻上了全国热搜排行榜,一度占据第一的位置。据媒体报道,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想问问原因,结果点开朋友圈大吃一惊,对方竟然穿着自家的衣服在西藏旅游拍照!李先生在媒体曝光黄小姐后,黄小姐的身份信息、手机号、暂住点等一系列信息也被泄露。(5月12日人民网)
“女子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这种做法确实不厚道,可是,这位女子就该被“人肉”,被辱骂吗?
黄小姐一开始是要求全部退货的,她对卖家说:“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货。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欢。”但她后来表示,“我退回去的一共是14件,三件喜欢的留下了。我已经跟店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
倘若此言属实,该女子的退货要求也不算太离谱,因为大部分衣服并没有穿出去旅游,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无论怎么说,黄小姐都违背了诚信、公平原则,因为她在一开始要求全部退货,包括穿出去旅行的衣服。只是由于被卖家发现真相后,才不坚持全部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一种特殊的“反悔权”。这项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殊权利,也有可能被人借以钻空子、占便宜。黄小姐把网购的衣服穿出去旅游后又要求退货,说白了就是为了占便宜。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公平的原则,影响二次销售,伤害了卖家的利益,理应受到批评。
但黄小姐失信,不能成为被网友“人肉”、谩骂的理由。卖家在气愤之下对媒体公布黄小姐的行为,虽情有可原,但因此导致黄小姐一系列信息被泄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那些“人肉”黄小姐个人信息并予以公布的人,已经涉嫌侵害他人隐私。
当记者联系上黄小姐时,电话里她一直在哭,说网络暴力太可怕了。“不停地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我。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铺天盖地的都是一片骂声。还有人找到了我住的地方,我听到有人在敲门。我不敢开,我一天哭得停不下来。”
从打电话、发信息辱骂,到找上门骚扰,这些行为超越了道德批评的层面,已经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这种貌似“正义”的非法行为,涉嫌侮辱、寻衅滋事等违法甚至犯罪。
黄小姐被网络暴力逼得走投无路,发出了一份致歉信,恳请网友“给一条活路”。网络暴力把人逼向绝境的事件确实发生过。如童先生的儿子被邻居家的一条泰迪狗给咬伤了手,在交涉时,喝了酒的童先生一时冲动,当街摔死了泰迪狗。事后,在警方的协调下,童先生和泰迪狗的主人达成了和解。但后来有人将此事发到了网络上,并开始“人肉”童先生一家的隐私信息。来自全国各地的电话骚扰蜂拥而至,甚至包含死亡威胁。童先生的妻子忍受不了“爱狗人士”的攻击而割腕自杀,后幸被救活。
说回到“女子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事件,与该女子失信行为相比,那些肆意侵犯其个人信息,侮辱其人格,骚扰其生活的“道德战士”,更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惩处。否则,以维护道德之名践踏法律尊严的闹剧还将不断上演。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