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要“众管”,爱心需呵护

2019年05月09日 08:54   来源:广州日报   刘琛

  近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患病,家人众筹百万”的消息引发公众质疑。资产情况是否会影响众筹标准?筹款金额是否过大?网络众筹平台是否担负起了审核责任?有记者尝试在不同网络众筹平台发起筹款申请,发现提交并通过审核十分容易,病情、医疗费用、财产状况等不会影响申请金额。

  互联网筹款平台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相比传统的筹款模式,网络众筹门槛低、传播快、效率高,为不少危难家庭雪中送炭,纾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可以说,这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筹款模式,对于凝聚社会爱心、促进民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操作不当的话,优点也可能成为缺点。比如,此前新闻报道过的一些“诈捐”现象正是利用了平台审核不严的漏洞,有的为博取同情而夸大病情,谎报治疗费用,并且对医保、商业保险等信息“选择性遗忘”;有的在病情尚未确诊的情况下就匆忙筹款;更有甚者,公开造假病情资料,借助众筹平台“空手套白狼”……

  如何才能让网络筹款平台“趋利避害”?首先,平台必须担起更大的责任,强化底线思维,不能为了吸引筹款者而对相关材料不加鉴别。每当谈到审核机制,网络筹款平台总会回应“没有资格审核筹款人的相关信息”或碍于种种成本因素放松审核力度。对此,不妨引入多方“互助”和技术手段,跟更多权威部门和有关机构共享身份、病情、医保、商业保险等真实有效的信息,扎紧篱笆,堵住漏洞和缺陷,使他人没有空子可钻、没有机会可乘。

  其次,还要让筹款者意识到责任边界。早在2016年8月,民政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就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的求助信息,其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个人负责信息真实性的效果并不理想,怎么办?一方面,筹款平台可以在更显眼的位置增加声明签字、责任自担、权利知情等明确的签署环节,尽到提醒义务,让参与者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造假的筹款者也要有实质性惩罚,除了叫停众筹、追回善款外,更不妨列入黑名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高其失信筹款的成本。情节严重者,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是观之,网络筹款平台门槛低、审核快的特点成了一把双刃剑。如何用好这一互联网新工具,推动网络筹款平台转型为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外部监管到位的慈善平台,既要求平台加强自律,也考验着有关部门的管理智慧。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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