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不止于“4·26”

2019年04月26日 10:43   来源:东方网   斯涵涵

  “4·26”是国际知识产权日。针对前一段时间某视频网站涉版权保护的社会热点话题,普通百姓对付费享受音视频、电子书、信息、游戏、知识讲座等看法也逐渐发生了变化。(4月2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若非提醒,恐怕很多人都忽略了“4·26”国际知识产权日这个日子。因为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是一个舶来品,长期以来,国人们已经习惯了免费下载、免费查阅、免费收看等免费服务,知识产权似乎离寻常生活很遥远。

  然而,随着“付费”这种保护措施的推广,著作权、版权等渐渐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从游戏开始收费,逐步扩展到音乐、书籍、影视剧等多个领域,百姓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也逐渐提高。比如前不久笔者想听某歌星的歌曲,却发现只能听到一段旋律,要想听完整,必须付费。笔者欣然缴纳,但毋庸讳言,目前我国还存在很多盗版现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不尽如人意。

  今年春节档,所有贺岁影片就快速在网上出了盗版资源。其速度、清晰度及胆量让电影人郁闷又心寒。还有不久前的“视觉中国”引发的争议,不少文化侵权官司屡见报端。而随意改编、洗稿、抄袭、滥用他人原创作品也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某种畸形“时尚”,屡禁不止,盗版文化猖獗。

  引导大众进入收费领域接受更高端、更广泛的优质服务(作品),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路径。若人们沉溺于免费的消费误区里沾沾自喜,习惯于免费主义,轻易地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而无须付出任何成本,便无法保护原创者的辛劳结晶和创新价值,也无法提供创业创新的不竭动力,会导致文艺作品和科技论文乏善可陈,甚至抄袭者众,滥竽充数,最终受损的还是整个社会的文化产品及每一个成员。

  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而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部分。彰显一个国家对于知识、版权、创新精神的保护力度和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其影响力至关重要。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把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作为五项战略重点之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4·26”国际知识产权日是宣讲知识产权法规、维护权利人利益、遏阻不良风气的良好契机,监管部门、版权方、网络平台要联合起来,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提升知识产权防控能力,建立畅通的版权维护机制,降低维权成本,严厉查处违法责任人,加大损害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让利欲熏心、千方百计的非法牟利团伙为其窃取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随着版权意识的逐步深入人心,很多公众也已经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比如4月24日零点,《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在中国内地上映,同时也是全球首映。“不剧透”成为绝大多数熬夜观影者的默契,这是对影片本身的情怀,也是中国观众尤其是青年观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升的凸显,这一变化令人惊喜、感动。为正版买单,为创新付费,日益成为现代公民共识。

  尊重知识产权从自己做起,从一首歌、一部电影、一本书做起,自觉维护法律威严,珍惜权利人的劳动成果,尊重知识,支持原创,维护权利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之路道阻且长,但我们很多人都在一点一滴地努力和进步。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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