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知识产权,别做现代“孔乙己”

2019年04月26日 07:32   来源:红网   廖瑞佳

  4月26日,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19年间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文化方面,盗版、抄袭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却仍屡见不鲜。

  一些使用盗版音频、图书等的人颇有一种鲁迅小说中孔乙己的“精神”, “窃书不算偷”的自我安慰在他们那里是“金科玉律”。当有人质疑他们是否违背了社会道德,甚至法律法规时,他们就会用“知识共享”“精神财富”等词语来给自己的不道德的行为穿上华丽的外衣,事实上这件外衣不过是“皇帝的新衣”,只有拥护这样行为的人才会认可这样的说辞,而广大具有理性和基本社会道德的公众只会对这种行为嗤之以鼻。

  更让人痛心的是有很多文化产业领域中的人也漠视知识产权。“行业里的人自己盗自己的版权”曾为王菲制作音乐的张亚东这样说过。

  有的作家把小说里的人名改一改,混合一下其他小说的情节就完成了自己的一部“大作”,电视节目制作者们照搬其他节目的场景、设定,有些甚至连镜头的角度都要抄得一模一样。这样的做法短短的一段时间内,你就能得到一个看上去“优秀”的作品,并凭借这样的作品,创作者可能名利双收。这样的效益让很多浮躁的业内人士“眼红”,有些人就违背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去“偷窃”别人的作品。

  为什么现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如此严重?这与曾经的社会风气不无关系。曾经市场上不尊重知识产权的现象随处可见。10年以前,市面上对把周杰伦、胡彦斌等歌手的歌全部融合成一张盗版碟,然后随便挂上某个歌手的名字的现象是司空见惯,3年以前,各个专门盗版文章、视频的网站也开得风生水起。这样的风气遗毒颇深,潜移默化培养了许多人对知识产权不屑一顾的思想。其次,法律对作品的独创性的判断至今仍没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因此,如果要以抄袭这样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人诉之公堂,想要胜诉往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曾经于正抄袭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琼瑶整整打了四年的官司,联合了上百位作家才最终打赢,可见想通过法律解决侵权问题要具备极大的恒心和毅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一些人肆意践踏知识产权的嚣张气焰。

  在法律上,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但从这样具体的含义抽象到一个广泛意义,那么知识产权应该就是知识的尊严。因为知识产权体现了知识的价值,知识并不是“无价”的,它通过创作者夜以继日的工作得来,包含了创作者宝贵的思想,而知识产权正是通过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来尊重创作者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文化知识。

  自2019年1月起,由最高院统一审理专利等二审案件,这体现了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要从根本上要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培养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意识,改变人们知识“无价”的想法才是重中之重。

  我们为什么要尊重知识产权?因为尊重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的价值,就是尊重知识本身。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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