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死亡”不能“死”得不明不白

2019年04月23日 07:19   来源:红网   胡建兵

  “社保局来电话说我死亡了,要给我停发养老金。” 4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77岁的温淑云告诉记者,她在2017年10月“被死亡”了,户口被派出所注销。直到前不久,她到新疆街派出所交了7元钱并补办了户口,才“活过来”。(4月21日《生活报》)

  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77岁的温淑云这样一个活得好端端的老人,有关部门也没认真地核实一下,说其“死亡”就死亡了,而且“被死亡”整整一年半时间,不但户口被注销,而且养老金被停发,真是个大笑话。更可笑的是,有关部门在这样的怪事发生后,还像没事人一样,不但连个最起码的道歉也没有,更是让老人自己掏钱补办了户口。

  户口注销必须要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而该派出所却在没有接到任何人申报的情况下,就取消这位老人的户口,显然是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平房分局户籍科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是按照省公安厅文件,对无法联系到的老人进行死亡注销处理的。老人上了年纪,使用电话等可能不太习惯,有关部门只用电话联系,没接通或者无人接就判断老人已经“死亡”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怀疑哪位老人已死亡,完全可以上门核实或者委托社区人员进行核实。在当下信息如此发达的社会,如果有关部门连当地居民的“生死”状况都掌握不了,就太说不过去了。如果我们的各级公务人员把老人当自己的亲生父母,经常到老人家中走一走,经常去看一看,或者给他们的家人打打电话,那老人在不在世能不清楚吗?就算没有联系上,如果没有老人已死亡的证据,是绝对不能草率地将老人的户口注销的。

  老人被死亡,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办事不作为、乱作为和懒作为。随意剥夺老人的“生命权”,那是犯了大忌,严重挫伤了政府的形象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这一小事办成这样,可想,在其他一些更复杂的事情上,谁还能信任这些权力机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有关部门的傲慢无礼。如果真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这种事情的发生,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该也必须登门道歉,给老人精神安慰。毕竟老人被死亡一年半这不是一件小事,老人虽没被吓死,也被吓得半死,一直处于恐慌状态。还有一方面,涉事单位应该向社会作一个说明,在对相关当事人严肃处理的同时,也应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民身份被不明不白粗暴地剥夺,没有了户口,将无法外出,无法享受社会福利,更无法正常生活,成了一个“活死人”。甚至以后真正死了,也有可能因为没有身份而无法获得“葬身之地”。这比真的死亡更难受、更痛苦、更没有尊严。这是对老人公民权利的践踏,给老人的身心肯定会造成极大的伤害,更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蹂躏。总而言之,老人“被死亡”不能死得不明不白。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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