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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不该让消费者哭诉维权

2019年04月16日 12:00   来源:光明网   史洪举

  近日,奔驰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引发公众热议。女研究生花66万在陕西西安“利之星”买了一辆奔驰,提车当天就漏油。15天的耐心交涉后,回应却从退款、换车,变成“只换发动机”。此后,女研究生不得不坐在引擎盖上忍辱泣诉。1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已派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展开调查。14日凌晨,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涉事4S店涉嫌质量问题已被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但涉事4S店的做法显然让人如鲠在喉。法治社会决不能“按闹分配”,让讲道理、讲规则者处处吃亏,让撒泼耍赖、不按常理出牌者处处得益。这既需要完善制度体系,更需要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强化对违规商家的查处、惩戒力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消费者享有的相关权益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销售者理当如实履行。尤其在西安这起事件中,假如涉案车辆经查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销售者依然隐瞒,则构成欺诈销售,还将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但遗憾的是,明明自己销售的产品存在问题,涉事商家却拒不认错,反而逼得消费者“以闹维权”。之所以存在这一现象,在于商家没有诚信和规则意识,更在于监管力度太弱,违法成本太低,以至于趋利避害的商家本能地逃避责任,能赖就赖。

  现实中,即便消费者充分“占理”,往往也经不起商家的拉锯式拖延。如果消费者选择诉讼途径,则将承担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误工费等大量先期成本和固定成本。且耗时短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更久,结果也未必乐观。最终耐心被消耗殆尽、不得不委曲求全。这更凸显出在强势、无赖的商家面前,讲道理的消费者是多么弱势、无助、无奈、无门。

  对此,还应完善纠纷解决规则,如对于消费领域纠纷,不妨让败诉商家承担消费者必要成本,以减轻消费者维权负担。监管者更应切实作为,充分发挥执法监管职能,让弱势的消费者有依靠,让财大气粗的商家有顾忌。这样才能让人有处说理,最终形成人人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让耍赖才能受益成为过去。(史洪举)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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