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再迎发展好时机

2019年04月09日 07:11   来源:证券日报   择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能力发展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此次印发的《意见》,在为中小企业发展指明道路的同时,还让他们吃下了“定心丸”。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资本市场大有可为。对此,《意见》给出了具体举措: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当然,作为连通资本与实体企业的桥梁,资本市场也很给力,正日益成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战场。

  我们看到,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通过深化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股权融资渠道。

  新三板也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比如推出授权发行制度,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明确挂牌公司购买生产经营用土地、房屋的行为不再按照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管理,以进一步减轻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担等。

  债券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交易所债券发行方式不断丰富,品种更加多样,特别是创新创业债、绿色公司债、可交换债和可续期债等产品的推出,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

  国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喜迎甘霖,正再次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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