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幽薇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交流部副部长
3月8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成为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如果该草案最终得以通过,《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外资三法”,即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法合一,成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具有非凡的时代意义,有利于实现多赢目标:
该法利于中国实现“制度型开放”。经过40年改革开放,中国在经济文化社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现在改革开放进入了深水区并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中国大力改善经济发展方式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外资,特别是技术密集型外资,将长期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但是原有的“外资三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后,中国又出台了《公司法》和《合同法》等法律,与“外资三法”的部分内容难以衔接。《外商投资法》将理顺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着眼于构建政府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关系,主动为企业提供保障、积极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中国市场,从而也有利于中国积极有效扩大利用外资,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该法利于外商投资获得国际化高标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一直是外商投资的热土,连续25年成为吸引外资最成功的国家。截止2018年10月在华外商企业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创造了中国10%的城市就业和近一半的中国对外贸易。去年虽然全球跨境投资出现下降,但是来华外商投资继续逆势增长。
《外商投资法》将极大优化外商营商环境,实现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从主要向外资提供优惠措施向侧重优化外商营商环境转变,从“请进来”向“留得住”转变。
《外商投资法》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准入后国民待遇原则为核心,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分列,确保中外投资均享有同等待遇。而且有针对性地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并存有误解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重点问题做出了明确保护规定。据中国美国商会介绍,美国在华企业对于中国将为外资持续扩大市场准入而采取的措施持正面积极态度。
该法利于全球跨境投资提速和全球经济取得更长足发展。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民粹主义盛行,中美贸易谈判处于最为关键的阶段,全球跨境投资复苏缓慢。中国发挥负责任的大国作用,逆流而上,积极引领全球经济发展的航向。行胜于言。去年中国已经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取消银行等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将内外资一视同仁,受到外界一致好评。
可见,《外商投资法》将实现多赢目标,有外媒认为《外商投资法》将成为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对外开放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并且《外商投资法》充分体现了中国进一步推动体制改革和市场开放的庄严承诺,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了稳定的预期和增长的信心,将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