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下文称《指导意见》)指出,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在当前制度安排下,户籍身份转换是人口市民化的关键性变量,是衡量城镇化质量的最重要尺度之一。为此,《指导意见》提出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通过放开放宽城市户籍限制,助力现代化都市圈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促进现代都市圈发展的户籍改革措施,实质上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我国户籍改革指导思想的继承和落实。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2016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现有户籍制度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同时又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户籍制度阻碍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导致劳动力资源配置扭曲,不利于经济增长;同时以城市户籍为基础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提供制度,将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在城市内部形成新型二元结构,不利于城市社会融合,非户籍人口无法完全共享城镇化成果。都市圈发展是一个经济集聚和人口集聚的过程,人口自由流动是影响都市圈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逐步拆除人口自由流动的壁垒,越来越多的城市逐渐放开落户限制。但城市间落户条件各异,人口城镇化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博弈和政治利益博弈的均衡结果。《指导意见》提出都市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有利于减少流动人口落户的时间成本,增强流动人口的落户预期,一方面有利于减少人口持续地向超大特大城市大规模流动,另一方面有利于吸引人口在都市圈内城市间流动。在老龄化日益严重和城市间人才争夺白热化背景下,都市圈“抱团留人”策略很值得提倡。可以说,这种策略转变标志着我国人口城镇化从追求城市自身人口城镇化发展的“单兵作战”战略向追求都市圈内部城市共同发展的“协同作战”战略转变。
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将面临体制上、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压力和配套改革政策等多重因素的挑战。体制上,需突破城市政府现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体制的限制,须建立都市圈内跨区域的合作和协调机制,以保证政策协同和有效执行。现有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主要承担者,而人口自由流动、城市经济增长和公共服务差异并存的条件下,人口流动会“用脚投票”,短期内会导致人口向经济增长快、公共服务好的城市流动,长期来看随着城市发展趋同化,人口会逐步扩散到都市圈内各个城市。为避免“鞭打快牛”现象发生,须建立都市圈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或都市圈共同发展基金。此外,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还需要配套改革政策以推进改革。主要是通过配套改革逐渐剥离户籍与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之间的高度关联性,如社会保障、就业、教育,以减轻户籍制度改革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