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诉差评师案警示了什么?

2019年02月14日 07:13   来源:羊城晚报   斯涵涵

  不给钱就给你差评!曾在电商平台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杜某等3人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又被淘宝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两万元。(2月12日南国早报)

  网购过后,根据物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给网店一个“好评”或“差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近年来,职业差评师这一新兴职业浮出水面,捣乱网购生态,已引起各方关注。

  电商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是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成,信用评价体系是电商的核心竞争力。毋庸置疑,淘宝网设计好评率是基于买卖双方公平立场、维护行业发展的一项开拓性措施,相当一段时间内也收到了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网购市场的蓬勃发展,参与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当一些人眼中看到好评、差评可以被异化成非法牟利的“工具”时,真实意愿上的评价体系也渐渐脱离最初的目的,寻衅“碰瓷”,敲诈勒索,别有用意者恶意“操纵”,成为伤害整个商业生态环境的“利器”,不仅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也严重破坏了商业诚信和社会环境。

  接到商家举报后,电商平台协助警方侦破此案。2017年11月,海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等3人缓刑,并处罚金。去年,淘宝公司又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将3人诉至海门法院。这起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以被告方赔偿电商平台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两万元结束。

  不仅受到刑罚,还遭遇民事责任索赔,先前“赚”的非法利润全部“吐出来”不说,还另外缴纳了罚金,杜某等3人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3名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电商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电商平台合法的民事权益。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而是为了警示差评师。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的被告方只有三人,实际上,职业差评师已成为新兴“职业”,其人数众多,手段隐蔽多样,分工明确,自成体系,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链;杜某等3人公然敲诈的言行只是“低级段位”而已,要打击愈演愈烈的职业差评师乱象,还需要多方合力。

  对此,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强化行业立法,完善法规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法则,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强化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保护,为电商行业发展护航。对于电商平台来讲,既要对顾客真实的差评予以尊重,又要对恶意差评进行有效反击,行业内部要不断增强技术识别与制度纠错手段,加大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积极拓宽交易双方的反馈机制和申诉途径,大力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真实、有效、便利的电商服务。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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