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拒收现金”的商家长个教训

2018年12月27日 07: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赵鑫

  不法商家的痛感,其实是消费者的爽感,更给市场带来了舒适感。处罚落到实处,才能用痛感换来更多的爽感和舒适感。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陕西蓝田县支行依法对某旅游企业“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这是全国针对“拒收现金”进行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例。

  某知名周刊曾有一篇专栏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最近笔者去过一趟深圳,在地铁里遇到了一名卖艺人,面前摆着两个打赏纸盒。一个装着硬币和纸币,另一个贴着二维码——以便路人通过智能手机打赏。”有网友称,我们进入了“无现金社会”。

  暂且不论“无现金社会”的好坏,仅从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来看就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消费者也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拒收现金显然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无现金的交易方式虽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潜在风险不小,在相关市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防控风险的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实际上,我国无现金交易的一个特点是大量资金集中在少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既不具备成熟的货币政策工具,也没有强有力的信用体系,再加上大部分平台兼具投融资功能,其风险程度不言而喻。“无现金社会”可以伴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成熟在合理的速度范围内发展,拒收现金、炒作“无现金”概念,就会使发展超速,长期来看,将会威胁到金融市场安全。对那些不知“无现金社会”风险的商家,还应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其明白“拒收现金”其实并不靠谱。

  针对拒收现金乱象,也为了进一步消除金融安全隐患,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整治方法不少,通过约谈、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整治虽初见成效,但依然有商家“顶风作案”,拒收现金现象屡屡发生。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接到了针对有的盒马鲜生门店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投诉,经查证,消费者在有的盒马鲜生门店消费时必须使用其APP,无法使用现金交易。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说,惩罚是建立在痛苦之上的,或至少给人带来一定的损失。没有痛感的处罚对商家来说犹如“隔靴搔痒”,约谈和批评教育固然能够给商家以警示,但巴掌毕竟没打在皮肉上,没有给商家造成真正的损失,就会有商家不知道“疼”,更变得不怕“疼”。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拒收现金的商家做出行政处罚,用行政手段结结实实地击中了涉事商家的痛处,更是让其他意图“拒收现金”的商家“隐隐作痛”。其实,行政警告也属于较轻的行政处罚,如果涉事商家情节更加严重,也应当相应地加大处罚力度。

  不法商家的痛感,其实是消费者的爽感,更给市场带来了舒适感。处罚落到实处,才能用痛感换来更多的爽感和舒适感。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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