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经九届市政府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实施。19日,市法制局与市住规建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办法的具体内容。有一个尤为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明确提出要设立预保护制度,将目前还没有评定文物等级而又具有保护价值的镇、村和建(构)筑物,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采取预保护措施先保护起来。(《珠海特区报》12月20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人的文物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已成为自下而上的全民行动。但也不可否认,这仅限于已进入文物资源数据库、已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级身份认证的各类文物,而对那些尚未明确身份、未经定级的文物究竟该如何保护,在政策法规方面尚属空白,致使一些文物古迹停留在无人问津、自生自灭的状态,不断地遭到人为破坏或自然消失。
每一件历史遗留物,其本身并没有与生俱来的身份标签,换句话说,任何文物要想获得相应的名分或身份,总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简单地以文物保护级别和重要程度对不同的文物区别对待,那就难免会令部分文物因缺乏有效保护而被毁损,造成无法弥补的遗珠之憾。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面临大规模消失,是当前文物保护普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已于日前正式实施的珠海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不仅填补了该市未定级文物如何保护的政策空白,还具有广泛的现实借鉴意义。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历史文化的语境下,各地文物、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都应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摸清本辖区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掌握该类文物的数量、位置及现状,逐级落实保护责任和安全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多留遗产,少留遗憾。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