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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清道理,群众的环保焦虑才能消解

2018年12月21日 07:33   来源:光明日报   杨顺顺

  近年来,随着民众对生态环境认知和需求日益提升,在信息交流不畅、缺乏公众参与的情况下,“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环保“邻避”事件频发。一些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的项目常常引发周边民众的环境焦虑和“信任危机”,造成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共输的不利局面。

  应当说,这种“邻避”困境干扰了环保项目正常开展,损害了更广泛的公众利益。以垃圾焚烧项目为例,多个城市都发生过反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事件,选址难问题对污染处理工程落地造成了较大阻碍,对如何满足更广泛范围公众的生态环境需求提出了现实挑战。不仅如此,地方政府对此的处理常常进退失据。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采取缓建、停建等措施安抚民众,出现“项目上马—民众抗议—政府叫停”的尴尬循环,既给群众造成“一闹就停”的错误印象,又造成对项目的进一步误解而产生公信力危机。而且,环保“邻避”问题易被其他利益诉求者煽动利用,形成更复杂的社会事件。

  因此,破解环保“邻避”困境对基层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公众对政府的理解和对项目的支持、监督,是规避环境风险、化解“邻避”困境的重要途径。

  要推动“邻避”项目制度性公众参与。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促进地方政府形成涉环保“邻避”问题项目的操作办法和规范处置程序,减少不确定性因素。明确公众参与成果的应用形式,规定承办单位对公众参与成果的采纳流程,防止“证而不听”。建立“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制度,对项目实施符合公众参与程序,但仍引发“邻避”事件等负面影响的,可制定相应的免责条款。

  要创新社区环保自治等公众参与形式。由于许多居民日常介入环保实际事务有限,对环保信息难以有效解读,公众参与又主要以个人参与、自发参与为主,在专业性、谈判组织能力方面很难匹配诉求。可在社区、乡村进一步推广居民环保自治模式,组建社区环保合作社,加强对环境自治活动的指导,形成“居民自己的环保组织”,引导居民通过出资出力的方式参与日常环境治理,加深居民对环保项目的理解,并通过自治组织创新社区环保圆桌会议、对话沟通、类似项目亲历调研等非正式公众参与形式,规范公议、投诉、信访、集会等诉求表达活动。此外,要发挥社会环保组织的法律顾问作用,使其成为政府相关决策的智囊,提供建议、避免违法决策。

  完善“邻避”项目运营期公众“后参与”渠道,建立“公众参与项目红利分配”为核心的配套制度。通过项目运营期的公众“后参与”,打消公众对项目遵守“环保承诺”的疑虑。完善运营单位信息发布制度,鼓励企业设立公众信息中心,实时公布关键在线监测信息。引入运营期公众监督机制,如组成群众监督委员会,进行项目检查、走访,敦促企业整改,并组织公众不定期检查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推行公共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制度,邀请群众“定制”环保开放活动,接待社会参观,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由于涉环保“邻避”项目的环境成本往往仅集中于特定范围人群,这种不平衡性要求对承担成本的公众进行利益补偿,使他们成为“项目受益方”。建立基础设施和产业补偿机制,项目不仅要符合环境标准,也应通过外观设计减少对周边景观的影响,同时将项目建设与周边公共设施升级、产业发展联动,推动区域发展。

  (作者:杨顺顺,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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