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改革

2018年12月11日 07:44   来源:光明日报   厉以宁

  一

  1978年,全国上下开展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这场大讨论长达半年之久,广大的干部、知识分子都参加了这场史无前例的大讨论,从这次大讨论开始,我们不再以“本本”作为唯一的指导,在这样的氛围中,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改革的取向,即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安徽、四川等省份陆续开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自愿的前提下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实现了粮食的增产,解决了温饱问题。城市居民也因此得到了方便。许多城镇出现了农民个体合作办起的农贸市场,从蔬菜、瓜果到猪肉、牛羊肉等都有出售。后来,一些城市原有的凭证购买粮食和肉食的情况消失了,棉花、布匹也取消了凭证购买。人们可以在农贸市场上买到布匹和成衣,大量农民参与经营布料和服装购销,福建、浙江、广东、武汉、上海等地的街头挂满了待出售的衣裤,沿海城镇的街头一片繁荣景象。

  二

  20世纪80年代,在城乡各地还出现了一种新现象,这就是乡镇企业的兴起。

  农贸市场的出现,最初是为了方便农民推销自己家庭中的农副产品,如蔬菜、水果、粮食、肉类等。当时,对生产资料的需求量很大。到处在盖房子,包括农民的住宅,但砖瓦不敷需要,水泥、石灰、木料、油漆等都是市场上的紧缺物资,常常通过“后门”才能买到,否则有钱也买不到生产资料。这种情形促使农民走上了自己生产和销售生产资料之路。

  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成为新的生产资料生产者,从而扩大了农村生产资料的产供销范围。这些农民生产出来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很快就改善了市场上建筑用生产资料供不应求的状况。这一模式推广开来,便在生产要素(尤其是建筑材料)的供给方面打开了一条新路子。比如在煤炭供给方面,在计划规定的煤炭供给以外,又形成了农民经营的小煤窑,有了这部分增加的供给,才使煤的供应能够满足国内生产生活对燃料的需求。计划体制在建筑材料领域、煤炭领域被打破了。生活用品方面的情况与此相似,不少中小企业应运而生,与国营企业共同竞争,日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状况,一批又一批的生活用品和生产用品,既依靠国有企业提供,更依靠新涌现的民营企业提供。

  三

  对于20世纪80年代的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经验和反思呢?我个人认为有三个问题值得经济学界思考。

  第一,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承包制的改革是有成效的,农业的生产效率有了显著的增加,但当时没有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进入21世纪才发生的。准确地说,是21世纪第二个十年才开始推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民的承包地是属于国家的,农民拥有承包经营权,可以出租自己的承包经营权,但不得改变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有了宪法的这一规定,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农民的相关权利不受侵犯。在承包经营权的框架下,农民能够扩大经营,把自己的家庭农场转变成规模更大的农场。从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演变成为有一定规模、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化农场,农业的生产效率得以提高。这些都是在土地确权以后出现的新变化。

  第二,中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据了大多数,就业问题始终影响到农村的兴衰。特别是农村人口进城谋生之后,进城的农民工如何安心地工作,他们的子女如何入学、在将来如何能够在城镇中谋得一个好职业,等等,都是广大新市民特别关心的问题。从宏观角度来看,虽然可以吸纳一部分有技术有专长的农民工落户,但特大型城市可以容纳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仍是有限的,只要政策适当,能够较多地吸收农民工的应当是中小城镇。无论是特大型城市还是中小城镇,吸纳农民工并安置农民工家属都是重要的大事,涉及农民工幼孩的照顾、学龄儿童上学、老人的就医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些农民工进城后必须面临的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现在各地方政府都在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当然还要看到,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不断推进,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集聚,城市当中服务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并提供了大量新的就业岗位,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吸纳了农民工及其家属就业。除了留在城市,有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先外出学艺,积累一定的经验和技术以后,便回家创业。

  第三,20世纪80年代甚至90年代存在的粗放式生产方式造成的环境污染,全国上下都对此深有体会,现在不少地区都在认真对待环境问题。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发展经济而造成污染,这是不可忘掉的教训,今后开发农村尤其要把这个教训牢记在心。

  四

  当前,新的供给与新的需求,都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然而,形成新的供给或新的消费并不容易,甚至非常困难,原因何在?这主要同发展方式落后有关。

  改革开放前及改革开放后很多年,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只重速度不重质量、只重数量不重结构的情况非常普遍,人们对旧的发展方式形成了“路径依赖”,转变发展方式很难从口号变为行动。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是要从过去的追求速度转变为追求质量,如果只讲速度不讲质量,只讲数量多少却忽视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只会重复旧的形式,从而缺少活力和效率。

  发展方式的转变既有赖于企业家精神的培养,也有赖于经济主管部门及时地指导和监督企业,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依靠法律法规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处于受保护的环境之中。在法律面前,各种所有制经济是一律平等的。当前,公有财产不得侵犯,民间投资所形成的财产同样不应受到损害。对民营企业来说,投资人在受法律保护方面是一律平等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公平竞争环境”。这是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也是对企业家精神的激励。

  综上,在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验时,我认为可以归纳为三句话: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鼓励民间投资者大胆投资;第三,应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

  (作者:厉以宁,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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